iPhone 12“电磁波炸弹”争议:“韩国为何不采取措施”
一度在法国被停售的iPhone 12
“电磁波超标时应积极采取措施”
围绕苹果iPhone 12机型被指超过法国国家频率管理局(ANFR)制定的手机电磁波标准一事,国内也出现了应当重新核查其是否符合本国安全标准的批评声音。
此前,法国国家频率管理局于上月12日对在法国市场流通的141款手机进行人体吸收电磁波比率检测,结果确认在iPhone 12上检测到的电磁波吸收量为5.74W/㎏,超过了标准值4.0W/㎏。随后,法国国家频率管理局要求苹果停止销售iPhone 12,并对已流通和销售的设备下达了整改命令。
由于韩国适用的标准(2W/kg)比法国更加严格,因此有必要尽快依据国内标准开展验证。苹果在整改命令下达后第17天、即上月29日通过iPhone 12软件更新,使其满足电磁波安全标准值,并重新获得法国国家频率管理局的销售许可。
对此,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上月13日依据《电波法》第58条之11(不合格报告),要求作为制造商的苹果报告相关情况。但苹果至今尚未就科企部的要求作出正式答复。
此前,2020年iPhone 12系列(4款)在国内进行电磁波吸收率(SAR)测量时,被测数值低于国内标准(2W/kg),从而获得国立电波研究院的适合性认证。也就是说,在韩国以比法国更为严格的电磁波吸收率标准进行测量后通过了认证。
然而,根据《电波法》第71条之2(调查及措施)的规定,即便是已经通过适合性评价的设备,如有必要确认其是否依照适合性评价标准进行制造、进口和销售,应当实施复查、复检等事后验证。但根据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提交的《不合格设备应对现状》资料显示,过去5年间,对在国内流通的智能手机从未进行事后验证,因此也从未出现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共同民主党议员Byun Jaeil表示:“由于设备种类繁多,如果不依靠使用者举报,仅凭现行事后管理制度难以及时发现问题。鉴于这与国民安全直接相关,至少对于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智能手机,有必要像法国那样,通过复查、复检等方式实行定期的事后管理,完善相关制度。”
Byun议员还表示:“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应尽快公布iPhone 12电磁波标准值重新验证的结果,以消除国民不安;一旦确认存在问题,就应当强烈要求苹果停止销售并实施召回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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