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共机构经营评价委员一律不得从被评价机构收受任何经济报酬。评价委员的遴选标准也将提升至适用于公职人员的《禁止不正当请托法》水平。
5日,企划财政部召开公共机构运营委员会会议,通过《公共机构经营评价团构成及运营规定改善方案》,并作出上述表示。
本次对策是根据审计院今年8月发布的公共机构经营评价制度审计结果而制定的后续措施。企划财政部为检查公共企业和准政府机构的业绩而设置了经营评价委员,但审计院指出,部分评价委员存在从被评价机构收受金钱报酬的情况。
根据改善方案,经营评价委员在任期内不得从任何被评价机构收受经济报酬。此前,经营评价委员可以通过授课等方式,每次最多领取100万韩元报酬,但今后将被完全禁止。担任顾问角色或出席可领取津贴的会议等行为也一律不得进行。如违反规定,将立即被解除评价委员职务。禁止再次被遴选为评价委员的期限也将从5年延长至10年。
新任评价委员的遴选标准也将提高。现行规定为,只要从被评价机构在5年内收受的金额不超过1亿韩元,就可以被聘为委员。今后,如在3年内收受的金额超过900万韩元(每年300万韩元),将不得被聘为评价委员。
此外,如公共机构在提交评价委员候选人审查资料时弄虚作假,则在下一年度经营评价中,其伦理经营指标将被记为0分。为此,企划财政部计划与相关机构协商,加强对候选人申报资料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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