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血液酒精浓度达到吊销驾照标准的醉酒状态下驾驶约1米即被查获的30多岁男子,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他辩称“只是为了打开空调才启动发动机,不小心碰到了变速杆”,但未被采纳。


警方进行酒驾取缔的场面。(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警方进行酒驾取缔的场面。(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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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Jo Suyeon于2日表示,以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罪起诉的A某(37岁),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A某因涉嫌去年7月凌晨在忠北镇川郡一条小巷内,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自己的轿车行驶约1米而被移送审判。


当时A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25%,已达到吊销驾照的标准。


在审理中,A某主张称:“为了打开空调才启动发动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碰到了倒挡变速杆,导致车辆移动”,并辩称自己并无酒后驾驶的故意。


Jo部长法官表示:“如果不松开手刹并挂上倒挡,车辆不可能向后移动”,因而未采纳A某的主张。



不过,Jo部长法官就量刑理由表示:“考虑到行驶距离极短且驾驶行为并不积极等情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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