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社会福利业务…拥有系统阅览权限
“虽属滥用权限但并非使用不正当手段”

一名在行政福利中心工作的公务员因被控查阅男友家人的个人信息而被诉至法庭,但最终被判无罪。法院认为,该行为在社会通念上应受谴责,但依据现行法律条文并不构成有罪。


据法律界28日消息,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Oh Heungrok)对因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被起诉的30多岁女性A某宣告无罪。

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釜山地方法院西部支院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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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是在釜山某行政福利中心负责社会福利的公务员,负责在名为“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网站上处理个人信息。她被控于去年4月至6月间,通过该网站共计52次获取交往中的男友B某、B某的父亲及B某的弟弟等3人的个人信息,因此被提起公诉。


所谓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是政府为管理福利补贴受给对象而建立的系统,可进行全国范围查询。通过该系统可以确认出生日期、住址、电话号码、收入等个人信息。


由于A某的工作是办理与社会福利相关的民众诉求,她依法享有查阅个人信息的权限。然而,她在未取得B某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查阅其个人信息,得知此事的B某提出了投诉。随后,主管区政府还就A某一事召开了惩戒委员会。


检方认为,A某在未取得B某家人同意的情况下,未依正当程序获取信息,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9条第1号及第72条第2号。根据上述条款,如以虚假或不正当的手段、方法取得个人信息,或以不正当目的接受个人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然而,合议庭最终判决A某无罪。法院指出,只有在查阅个人信息过程中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和方法,才能认定有罪,而A某本就享有通过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查阅个人信息的权限。法院认为,A某只是通过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不属于使用不正当手段或方法。此外,每次查阅个人信息时并无必须输入查阅事由或经上级审批等额外程序的规定,这一点也成为判决无罪的依据。



合议庭表示:“并非说A某完全没有过错,但很难认定检方所指控的条款已经达到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程度”,“A某虽然超越权限获取了信息,但并未破坏安全程序或输入虚假事由,因此宣告无罪。”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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