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十多岁男子酒后乘坐出租车时殴打司机并驾车逃逸,被判处实刑。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4庭27日表示,以殴打驾驶员等罪名被起诉的五十多岁男子A,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图片由记者Lee Seryeong提供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图片由记者Lee Seryeong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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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介绍,A于2021年11月在昌原市城山区一处道路上乘坐出租车时,殴打正在驾驶的六十多岁司机B,并抢走出租车逃逸。


A在此过程中拆毁了出租车上安装的行车记录仪和导航设备,随后将车弃置在义昌区北面的一条农路上后逃跑。


调查结果显示,当时处于醉酒状态的A在未指定目的地的情况下要求行驶,随后以“你就这么随便开车吗”为由殴打并辱骂B。


趁着B为躲避殴打下车之机,A移到驾驶座,直接驾车逃离现场。


B因遭A殴打,受伤程度为需治疗2周。


法院表示:“殴打驾驶员不仅危及被害人安全,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给不特定多数人造成损害,极其危险。”并称:“其还毁灭犯罪证据,罪质恶劣,虽未被另行起诉,但在醉酒状态下驾车,有可能引发其他事故。”


法院接着说明量刑理由称:“但综合考虑被害人表示不愿追究刑事责任等情节后,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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