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会扩大贷款额度等流动性支持
讨论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案等
力争年内制定“互助金融发展方案”

为防止今年下半年新村金库、农业协同组合、信用协同组合、水产协同组合等互助金融机构之间过度的揽储竞争,金融当局决定自10月中旬起启用一套监测系统,对存款及利率动向进行检查。


金融委员会与负责互助金融的相关部门和机构26日在首尔中区银行联合会举行的“第3次互助金融政策协商会”上,对近期互助金融业的资金筹措与运用动向进行了检查,并发布了上述对策。由于去年下半年销售的高利率存款即将到期,有舆论担忧业界之间的揽储战可能过热,当局表示将进行严密的管理和监管。


会议上还就流动性支持方案进行了讨论。相关内容包括:当单个合作社遭遇流动性危机时,由中央会通过扩大贷款额度等方式,顺畅而迅速地提供流动性。目前,农协和水协的单个合作社可以从中央会借款至自有资本的5倍,而信用协同组合则可以在自有资本3倍与资产总额15%中择其高者进行借款。

防止存款揽储大战过热…下月起将对互助金融机构流动性实施每日监测 View original image

不过,当局强调,从近期吸收存款的趋势来看,目前互助金融业的流动性仍处于稳定水平。


会上还提出,应对稳健性监管进行合理化。与会者讨论了在考虑各合作社资本差距的基础上,提高净资本比率监管标准,并对一定规模以上的大型合作社实行差别化强化监管的方案。同时,为提高共同贷款监管的实效性,提出将共同贷款额度限制在总信贷的15%,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监管规定的示范规章;对于一定规模以上的共同贷款业务,应当强制要求事先经过中央会审查。


此外,为强化互助金融消费者保护,有意见认为,新村金库以及农协、水协、森林合作社也应建立起消费者保护体系。目前,《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中关于贷款撤回权、违法合同解除权、资料查阅权等保障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仅适用于信用协同组合。与会者强调,在完成立法之前,有必要引导其余业态自律先行实施。


与会各方还形成共识认为,在互助金融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已刻不容缓。为此,有意见提出应限制合作社理事长(董事长)的长期连任,并扩大必须配备常任理事和干事的合作社范围。同时,为防范金融事故,还应制定合作社内部控制标准,并强制推行设立合规监察负责人等制度。



互助金融相关部门和机构将与专家一起,按领域组建“互助金融综合制度改善实务工作组(TF)”,进一步挖掘课题并对细节进行审查和敲定,计划在年内发布跨部门联合的《互助金融业综合发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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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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