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男子涉嫌殴打被判罚款70万韩元
法院:“训诫没有必要伴随暴力”

一名对穿校服抽烟的高中生进行训诫时打其后脑等实施殴打的六旬男子,被判处罚金刑。


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庭(审判长法官 Yoon Jisuk)近日表示,对以暴行罪被起诉的A某(62岁)判处罚金70万韩元。


身穿校服吸烟的高中生在接受训诫时遭到一名60多岁男子掌掴后脑等殴打,该男子被判处罚金。照片与案件无关。Getty Images供图

身穿校服吸烟的高中生在接受训诫时遭到一名60多岁男子掌掴后脑等殴打,该男子被判处罚金。照片与案件无关。Getty Images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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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今年3月24日上午8时20分左右骑自行车经过大田东区城南洞一处便利店前时,发现身着校服抽烟的B君(18岁)和C君(17岁),随后被指殴打他们的脸部、后脑等部位。


首尔一栋建筑外墙上张贴着禁烟告示。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首尔一栋建筑外墙上张贴着禁烟告示。照片由记者 Kang Jinhyu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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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过程中,A某就自己的暴行嫌疑辩称,自己是“出于对未成年人吸烟进行训诫的目的”,并主张“学生们也用脚把我的自行车踢倒了”,属于双方互殴。但合议庭未予采信。



合议庭指出:“依照社会通念,训诫并无必要伴随暴力”,并说明量刑理由称:“虽然可以认定,受害者在对抗暴行的过程中将A某的自行车推倒并握拳,但并未发展为实际的殴打行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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