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北部地检去年9月30日成立
光伏项目腐败嫌疑“第一号案件”
“是否属通常行政判断、能否证明对价性成关键”
负责调查光伏腐败案件的首尔北部地方检察厅国家财政犯罪联合搜查团(合搜团)在30日迎来成立一周年。财政犯罪合搜团目前正在就“塞万金光伏”和“安眠岛光伏”相关腐败嫌疑展开调查。检方今年7月对群山市厅和泰安郡厅等处进行了搜查取证,最近仍在传唤相关人士进行调查,加快侦办进度。今年2月2日,还以自2019年至去年期间向金融机构提交虚增工程款的虚假税务发票,借光伏发电站工程款名义骗取贷款共计557亿韩元的诈骗嫌疑,逮捕并起诉了5名施工企业代表。
合搜团是为弥补在国家财政犯罪规模不断扩大情况下,原有相关政府机构之间协作体系薄弱的问题而成立的。合搜团下属检察机关、国税厅、关税厅、金融监督院、存款保险公司等相关领域专家共30人。合搜团通过与有关机构专家的协同配合,以“快速通道”方式侦办税收·财政犯罪和洗钱犯罪。由国税厅、关税厅、金融监督院、存款保险公司派出的专家负责捕捉并分析犯罪嫌疑,协助资金追踪、通报课税资料、追缴非法积累财产,检方则负责资料分析、强制侦查、提起公诉及维持公诉等工作。
在本月20日实施的检察机关人事调整中,Min Kyongho 部长检察官(52岁,司法研修院第33期)出任合搜团新一任团长。Min 团长曾在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担任税收犯罪调查部部长,是财政犯罪领域专家。14日,因“大宇产业开发粉饰会计”嫌疑被逮捕起诉的会长 Lee Sangyoung 和前代表 Han Jaejun,以及因涉嫌筹集数百亿韩元秘密资金和逃税而被逮捕起诉的Ewha集团会长 Kim Youngjun,都是由 Min 团长主导办理的。
◆向市长高中同窗提供特惠?塞万金疑云=审计院今年6月认为,群山市市长 Kang Imjun 涉嫌滥用职权,已将案件移送检方侦查。审计院通过对“可再生能源项目推进实态”的审计,查获了群山市总投资规模约1300亿韩元的陆上光伏发电项目相关嫌疑事实。对此,检方正在调查群山市在当时优先协商对象选定过程中,是否向由 Kang 市长高中同学担任代表理事的建筑公司提供了特惠。
Kang 市长被指控称,在该公司因未能满足承担连带保证等项目资金筹措的金融机构提出的条件而被拒绝签约后,他仍与其他金融机构重新签订资金约定,强行推进合同。据审计院称,群山市重新签订资金约定的金融机构所提出的利率,至少每年高出1.8个百分点。由此预计群山市在今后15年内的损失金额约为110亿韩元。群山市还被质疑,为使该公司能被选中,将光伏发电设施规模从99兆瓦拆分为两个各49兆瓦的项目。
群山市方面全面否认相关疑惑,称“仅凭建筑公司代表与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是同窗这一点,就主张提供了特惠的说法无法认同”。对于将产生约110亿韩元利息损失的主张,群山市表示,其立场是“原本计划仅在施工期间将发生的建设费用贷款一年,待市民基金筹集完成后,通过该基金进行偿还”。
合搜团于7月26日对群山市厅等处实施了搜查。检方从 Kang 市长办公室以及群山市厅塞万金能源科等处,扣押了相关原始文件和电脑等物品。据悉,检方近期正在对扣押物进行分析,并追加传唤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公务员·开发商勾结”安眠岛疑云=忠清南道泰安郡光伏项目总投资规模为5000亿韩元,计划在泰安郡安眠岛一带废盐田和废牧场用地共297万平方米范围内,建设全国最大装机容量300兆瓦(25年共7200吉瓦时)的光伏发电园区。根据审计院的说法,开发商从项目初期就遭遇了难题,泰安郡方面反对将用于光伏项目的牧场用地变更为开发用地。对此,审计院表示,开发商与产业通商资源部公务员合谋,取得了变更许可。按照审计院的说法,产业通商资源部科长A于2018年12月将负责该项目的行政考试同期同学、科长B介绍给开发商。尽管《山地管理法》已修订,将光伏排除在重要产业设施之外,但B科长仍援引修订前的法律,向泰安郡发送了作出有利于开发商的解释性公文。泰安郡以此为依据,批准了土地变更和开发。
A、B两名科长于2019年4月在同一天退休,随后分别到开发商担任代表理事、到协力公司担任专务再次就业。A科长在就任开发商代表后,又与泰安郡公务员合谋,向忠清南道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虚假的原状恢复计划书,从而免除了土地原状恢复义务。根据审计院和合搜团的说法,免除原状恢复义务所带来的利益规模约为7.8亿韩元。两人否认相关嫌疑。
合搜团于7月28日就该疑云对产业通商资源部和泰安郡厅进行了搜查取证。据悉,检方搜查并扣押了泰安郡所属3名公务员的办公室及工作用电脑等,获取了2018年推进安眠岛地区光伏项目时的相关记录。
◆“是否属通常判断”“能否证明对价性”成关键=专家指出,关键在于是否属于通常的行政判断,以及能否证明存在对价性。一名专门处理公职人员腐败案件的律师表示:“在调查特惠性腐败时,检察官首先看的是在没有特惠的情况下是否也可以获得许可,以及能否证明存在对价关系”,“如果从法律上看许可本身是可行的,只是因实务原因一直未予批准,那么即便成功追踪到金钱往来,对方也可能反驳称‘既然按规定可以批准,又何必收钱’。”
法务法人Loel 代表律师 Lee Taeho 表示:“需要考察的是,公职人员是否让本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得以实现,以及是否存在异常的金钱往来”,“为了查明此类嫌疑,检方进行搜查取证,应该是为了获取负责公务员的指示事项、金融交易明细等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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