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法人也被判无罪:“并不处于统筹工程的职务”

围绕3年前在仁川港船闸发生的工人坠落死亡事故,因被控未能妥善进行安全管理而在一审中被当庭收监的前仁川港湾公社(IPA)社长 Choi Junuk(56岁),在二审中被判无罪。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3合议部(审判长 Won Yongil)于22日举行的二审宣判公判中,撤销了一审对因涉嫌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而被起诉的前社长 Choi 作出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决,改判其无罪。


同样以相同罪名被起诉并在一审中被判处罚金1亿韩元的 IPA 法人也被宣告无罪。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的船闸修缮工程现场所长 A某(51岁),在二审中获减刑为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前社长 Choi 因2020年6月3日仁川中区仁川港船闸进行修缮工程时,涉嫌未能妥善进行安全管理而被移送审判。当日上午8时18分许,在仁川港船闸上方进行修缮作业的一名工人(事故发生时46岁)从18米高处坠落至地面身亡。


二审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并不处于总括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的地位,而应认定为发包人”,并表示:“也不能认定其具有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的故意。”此外,就 A某而言,法院说明称:“难以将全部责任归咎于被告人,其亦无前科记录,一审量刑偏重。”


前仁川港湾公社社长 Choi Junuk [图片出处=韩联社提供]

前仁川港湾公社社长 Choi Junuk [图片出处=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一审合议庭认为,前社长 Choi 处于对发生事故的船闸修缮工程施工进行总括管理的地位,属于《产业安全保健法》上的事业主兼承揽发包方。并称:“只有对以建设工程发包为主的公共机构,作为事业主严格追究责任,保障国民基本权利的司法体系才能发挥作用”,据此对前社长 Choi 判处实刑。



然而,前社长 Choi 一直否认指控,称“IPA 并未对工程进行总括管理,仅属建设工程发包人,并不负有《产业安全保健法》上的安全措施义务”,“即使(IPA)属于承揽发包方,也未违反安全措施义务,且不存在故意”。根据现行法律,对劳动者采取安全与保健措施的义务并不赋予发包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