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并责令120小时社会服务
2年前“仁川持刀行凶事件”中因应对不力而被移送审判的前警官,被认定构成渎职罪。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7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Juyeong 于21日宣判中,对以渎职罪被起诉的前警卫官A(49岁·男)和前巡警B(25岁·女)各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还各判处120小时社会服务。
两名前警官因被控在2021年11月仁川南洞区一栋公寓内发生的持刀行凶事件中出警到现场时应对不力,被不拘留起诉。当时居住在该公寓4层的C某(50岁·男)对居住在3层的40多岁女性挥刀行凶,两人既未制止犯罪行为,也未保护受害人便离开现场。当时受害人颈部被利器刺伤,接受了脑部手术,其丈夫和女儿的脸部和手部等部位也受伤。
法官表示:“前警卫官A当时在公寓外面,听到尖叫声后通过(1层)共用门进入楼内,在上楼梯途中,从(正往下来的)前巡警B那里听到‘有人被刀捅了’这句话”,“即便不了解具体的犯罪事实,也足以知道已经发生了犯罪行为。”
随后他指出:“之后(没有上到案发的3层)的前警卫官A跟随前巡警B一起走出公寓外,再次打开共用门赶往犯罪现场却花了3分多钟”,“当时他还携带了可以制服嫌疑人的武器。”
该法官称:“被告身为警察公务员,有保护国民生命和身体安全、并镇压犯罪的义务,却离开犯罪现场,放弃职务,损害了国民的信任”,但“前巡警B在法庭上承认错误并表示反省,且被告人没有其他犯罪前科等因素也一并予以考虑”,说明了量刑理由。
此前,检方在7月举行的量刑公判中称“有必要从重处罚”,分别对前警卫官A和前巡警B求处渎职罪法定最高刑——有期徒刑1年。
另一方面,事件发生后因违反勤勉义务等被免职的前警卫官A和前巡警B,曾以处分不当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但败诉。C某则因涉嫌杀人未遂被拘捕起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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