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行政审判裁决认定,对从政府获得育儿休假替代人力“雇佣稳定奖励金”的事业主适用变更后的法令并由雇佣劳动部试图再次予以追缴,属于错误处分。


国家权利利益委员会。 金贤敏 记者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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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国民权益委员会的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21日表示,已取消雇佣劳动部A地方劳动厅对已符合雇佣稳定奖励金发放要件的事业主适用修订法令、试图追缴既已发放奖励金的处分。雇佣稳定奖励金是指,当事业主向所属劳动者提供产前产后休假、育儿休假等,并为替代育儿休假人员而雇佣替代人力时,政府对该替代人力部分人力成本予以补贴的制度。


事业主B某在《雇佣保险法施行令》修订之前的2020年5月参加雇佣稳定奖励金项目,向所属劳动者提供产假和育儿休假,并雇佣了替代人力C某。此后,C某自愿离职,B某于2022年2月左右无缝雇佣了另一名替代人力D某,并在6个月内领取了240万韩元的奖励金。


之后,B某在同年11月再次申请奖励金时,劳动厅以D某不符合奖励金发放对象为由,对此前发放的240万韩元作出追缴处分。其理由是,随着替代人力C某离职,奖励金发放要件已经消灭,且自2022年1月起,原有针对既存育儿休假的替代人力奖励金制度已被废止。


对此,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认为,在法令修订之前,A某已经具备奖励金发放要件,因此属于修订施行令实施前已经完成的事实关系或法律关系。同时,考虑到原替代人力B某自愿离职并不存在事业主A某的过失或责任,以及奖励金制度的立法目的等因素,认定劳动厅的追缴处分违法且不当。



国民权益委员会副委员长兼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委员长Park Jongmin表示:“我们将细致审查行政审判案件,防止因新法令等的施行和适用而对国民权益造成不当侵害”,“今后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也将更加努力,防止因违法、不当的案例而侵害国民的权益。”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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