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e Young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在上个月7日在国会举行的防止及补救初创企业技术窃取民官党协商会上发表讲话。

Lee Young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在上个月7日在国会举行的防止及补救初创企业技术窃取民官党协商会上发表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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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利申请经验的中小企业中,每10家就有4家以上即便遭遇技术窃取侵害也未采取任何额外措施。原因在于难以举证受害事实。


中小企业中央会于20日发布了以最近3年内有专利申请经验的300家中小企业为对象实施的“为杜绝技术窃取的政策需求调查”结果。本次调查是在针对中小企业的技术窃取问题成为社会热点的背景下,为掌握技术窃取实际情况并征询中小企业界对杜绝技术窃取相关政策的意见而进行的。


调查结果显示,在拥有专利的中小企业中,每10家就有1家以上(10.7%)有过技术窃取受害经历。在受害企业中,43.8%回答“未采取任何额外措施”。对于原因,选择“难以举证技术窃取受害事实”的比例最高,达78.6%。


在询问为实现损失救济最需要的政策时,有受害经历的企业中,每10家有7家将“政府对技术窃取受害事实进行举证支持”(70.6%)列为首要需求,其次为“强化惩罚性损害赔偿”(23.5%)。


对于政府为支持技术窃取受害举证而于2021年在《下包交易法》中引入的“对相对当事人的资料提交命令”规定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原因,最多的回答是“为利用该制度,受害企业必须对资料进行特定后向法院申请,但加害企业掌握资料,难以进行准确特定”(53%)。


作为改善受害举证支持制度方案的一环,国会近期提出的“民事诉讼中法院向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出资料提交命令制度”方面,88%的中小企业回答“有必要”(非常有必要19%·有必要69%)。其理由依次为:“通过将行政机关已掌握的资料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加以利用,实现对实际损失的救济”(61.4%)、“促成纠纷的早期解决”(22.3%)、“通过证据获取使损害赔偿金额更加贴近实际”(16.3%)。


另一方面,就技术窃取的刑事处罚水平而言,89.3%的中小企业表示“不满意”(非常不满意18.3%·不满意71%)。理由包括“以难以评估损失规模为由而作出轻描淡写的处罚”(52.2%)、“以初犯为由作出与受害程度相比过于宽大的处罚”(25.4%)等。



中小企业中央会创新成长本部长Yang Chanhoe表示:“即便技术被窃取,由于受害举证困难而不采取任何措施的中小企业并不少见,因此实际受害规模很可能远大于统计数字”,“目前国会和政府都对技术窃取受害问题表示共鸣,希望能尽快制定出在民事诉讼中引入针对行政机关的资料提交命令等快速且切实有效的损失救济方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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