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丧葬在寻找年化约6%至7%的高收益率产品。因此我推荐了收益率较高的Lime基金,并已充分向其说明了该产品的风险性。”
近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某民事法庭内。曾于2019年向国内大型丧葬服务企业博览丧葬销售Lime基金的KB证券营业部前任负责人以证人身份出庭,如是作证。博览丧葬旗下子公司Boramsangjo People将丧葬客户缴纳的预收款投入该基金投资,结果因赎回中止事态造成数百亿韩元的运用损失。Boramsangjo People以“未能获得关于该产品的充分说明”为由,向基金销售方KB证券提起约78亿韩元的不当得利返还诉讼。其同时主张称:“KB证券方面当时解释说这是‘稳定型产品’。我们只能选择相信大型金融机构提供的信息。”Boramsangjo People负责财务的职员A某也出庭表示:“从未在‘投资者风险偏好确认书’的各项内容上打勾,与我平时的填写习惯完全不同”,主张该确认书系被擅自填写。
要求“全额赔偿”提起个别诉讼的投资者,因诉讼长期化而愁眉不展
据估算,自2017年至2022年7月,因Lime、Optimus等私募基金赎回中止事态,累计产生约5万亿韩元的损失。但投资者的损失救济迄今仍在进行中。此前,金融监督院曾就Lime基金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按照产品种类及不当销售程度,建议“全额返还本金”或“返还40%至80%”等不同比例的赔偿方案。对于Optimus基金的销售机构,则建议向一般投资者返还全部投资本金。此后,一部分投资者要求全额返还投资金,接连对金融机构提起个别诉讼。因投资Lime基金而遭受损失的喜剧演员Kim Hanseok、播音员Lee Jaeyong等4名投资者,在纠纷调解程序之外,单独对销售方Daishin证券提起了总额逾25亿韩元的诉讼。就Optimus基金而言,与一般投资者不同,数十家投资法人等专业投资者并未被纳入返还对象,只能分别对包括NH投资证券在内的销售机构单独提起诉讼。
然而,由于基金结构复杂,加之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推诿责任,相关诉讼正不断拉长战线。在此背景下,按照金融监督院建议已对Lime基金投资本金进行全额赔偿的未来资产证券、友利银行、韩亚银行等销售机构,以“自基金设立之初便发挥主导性作用”为由,向Shinhan金融投资与Lime资产运用提起了总额约110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NH证券则对托管行韩亚银行及事务管理机构韩国证券存管结算公司等提起约100亿韩元规模的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虽然部分投资者针对销售机构提起的诉讼在一审中获得胜诉,但因销售机构提起上诉,目前二审仍在进行中。在KB证券与Boramsangjo People的诉讼中,合议庭也向A某发问:“当初连资金投向何处都不清楚,如今一出现损失就来要求‘销售机构负责’,这不显得有些不合常理吗?这笔投资金额相当于当年资金净增量的一半之多,属于大规模投资,内部是否另有单独的审议程序?”
要想全额返还投资金,须获认定为因错误或诈骗而撤销合同
若要在诉讼中获胜,投资者必须促使法院作出“因错误或诈骗而撤销合同”的判断。根据民法规定,如对方诱发错误,或存在诈骗、胁迫行为,投资者可以撤销合同。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承认部分基金可以“撤销合同”,也是基于“基金销售过程中对风险虚假告知,或未告知重要事项从而造成投资者误解”等理由。
实际上,在专业投资者Ottogi与JYP娱乐分别向NH证券提起的150亿韩元及30亿韩元个别诉讼中,一审法院认可了NH证券诱发错误的事实,于去年7月作出支持投资者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NH证券方面辩称:“我们只是承担Optimus各只基金的中介或撮合角色,销售机构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在投资劝诱阶段也不负有说明义务。”但该辩解未被采纳。合议庭指出:“要将销售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解释得绝对完备,确有一定难度。从资本市场法的角度看,让销售机构承担合同撤销后的原状恢复义务,乍看之下似乎也不够一致。”但同时也判断称:“从投资者保护的视角以及资本市场法所界定的金融投资产品交易这一层面来看,应认定销售机构与投资者之间通过收益凭证的销售行为已经成立了合同关系。”尤其是在Kim某等人去年4月就Lime基金相关案件战胜Daishin证券的一审判决中,罕见地连“因诈骗而撤销合同”也获得了认可。合议庭表示:“基金的实际交易结构、收益性及风险性等均属于交易的重要事项。Daishin证券员工明知会在重要事项上诱发误解或作出虚假记载,却仍然与事实不符地进行告知。”
另一方面,近期对私募基金事件重新展开调查的金融监督院发现了包括特惠性赎回在内的新违法行为迹象,并计划以此为基础,积极推进与私募基金事件相关受害者的纠纷调解。企业银行Discovery基金诈骗受害对策委员会、金融正义连带、全国私募基金诈骗受害联合对策委员会等团体也于本月6日敦促金融监督院开展纠纷调解和损失救济。这些团体表示:“金融监督院必须对Discovery资产运用公司与销售机构双方严肃追责,他们一直在将基金投资风险转嫁给受害者,并合谋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维系运作。”同时呼吁“请作出因错误或诈骗而撤销合同的决定”。此外,他们还指出:“与Lime相关的基金中,Pluto、Saturn等产品尚未进入纠纷调解程序,尚未确定检查与制裁时间表的小规模基金也为数众多”,“其余基金也应尽快完成检查并实施制裁”。金融监督院方面则表示,在既有Discovery基金纠纷调解中,除“因不当销售导致的损害赔偿”之外,还将研究适用“撤销合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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