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恋人争吵后纵火烧公寓的20多岁男子,法院如何判决?
70多岁保安被烧伤 邻居50余人疏散
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缓刑4年
一名20多岁女子因与恋人争吵后纵火焚烧公寓,致14户受灾,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光州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审判长 Kim Sanggyu)18日表示,以现住建筑物放火致伤罪起诉的A某(2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
A某因被控于今年1月13日早上7时53分左右,在光州北区一处公寓4层的一户人家纵火而被移送审判。
当时醉酒的A某,因恋人B某对自己言行无礼而与其发生争吵,随后以要把B某喜欢的衣服全部烧掉为由,用打火机点燃了一条牛仔裤。
从衣帽间开始燃起的火焰瞬间烧毁了屋内内部空间,并蔓延至整栋公寓,烧毁了其他13户以及外墙、走廊等部位。
由此导致50余名邻居紧急疏散,试图灭火的一名70多岁公寓保安被烧伤。火灾在20分钟内被完全扑灭。
合议庭指出:“放火犯罪一旦发生,就有可能对无辜者的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可能酿成巨大人员伤亡这一点来看,其罪责绝不轻微。”
合议庭接着说明量刑理由称:“但考虑到作为伤害受害人的公寓保安及10名受害者并不希望对被告人科处刑罚,受害人的伤情程度相对不重,被告人无同类前科,也无超过罚金刑的处罚前科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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