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山蔚州郡推进地下水恢复原状支援项目
为防止地下水被肆意开发和发生水质污染事故,蔚山市蔚州郡将推进地下水原状恢复补助项目。
根据《地下水法》第15条规定,地下水开发、利用者在结束地下水利用时,必须履行对相关设施和土地进行原状恢复的义务。
但在实际情况中,因水质恶化、水量不足等原因停止使用地下水,却又因承担原状恢复费用的经济负担而回避原状恢复,导致设施被闲置和放任不管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此,蔚州郡为保护地下水水质,将在所有者通过已登记的地下水利用、开发施工业者实施原状恢复的情况下,按每一处井观最高不超过120万韩元的标准,予以原状恢复费用补助。
蔚州郡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补助地下水原状恢复费用,减轻个人负担,引导对闲置井的妥善处置,并消除水质污染源,有望建立起更加高效的地下水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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