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合议体:“实际占有人,通过自愿提交等方式取得管理处分权”
Min Yusuk、Lee Heunggu、Oh Kyungmi 大法官:“原所有人也享有参与权”

因被控向前法务部长官曹国之子出具“虚假实习证明书”而被起诉的共同民主党议员崔强旭,其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判决已被最终确定。由此,崔议员将丧失议员职务,并且明年总选也将无法参选。


因涉嫌为前法务部长官曹国之子虚假出具实习确认经历证明而被起诉的共同民主党议员Choe Kangwook,18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结束三审宣判公判后走出法院。 联合新闻提供

因涉嫌为前法务部长官曹国之子虚假出具实习确认经历证明而被起诉的共同民主党议员Choe Kangwook,18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结束三审宣判公判后走出法院。 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全员合议庭(主审:大法官 Oh Kyungmi)18日在首尔瑞草区大法院大法庭就因妨碍业务嫌疑被起诉的崔议员召开三审宣判期日,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的判决。


崔议员在2017年10月于法务法人青麦担任律师期间,被指控向前部长曹国之子曹某虚假出具实习证明书,从而妨碍曹某报考的研究生院的招生工作,因此被起诉。


全员合议庭认为,崔议员在律师时期向前部长之子出具的实习证明书,以及前部长夫人、前东洋大学教授郑敬心与崔议员、其子曹某等人之间往来短信所存储的电脑,其证据能力应当得到认可。


该电脑是郑前教授在自宅使用的,她曾指使其资产管理人 Kim Kyungrok 将其隐匿。随着与招生舞弊相关的嫌疑等针对她及其家人的调查正式展开,郑前教授将她与家人在自宅使用的电脑交给金某,并指示其予以隐匿。金某在将该电脑藏匿后,被检方作为证据隐匿犯罪嫌疑人立案,随后自愿将该电脑提交给检方。


在审判过程中,争议焦点在于:就本案争点所涉电脑由金某自愿提交一事,是否必须保障除金某之外的实际使用者——如郑前教授等人——参与取证过程的权利。第一、二审均认为,无需保障郑前教授等人的参与权,因而判处崔议员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大法院也认为下级审的判断是正确的。全员合议庭指出:“在自愿提交该电脑的过程中,不能认为必须保障郑前教授等人的参与权”,“原审认可本案电脑中所存储信息的证据能力,其判断是正当的”。


合议庭同时判示称:“结合案卷所示该电脑的隐匿与自愿提交经过,以及在此过程中郑前教授等人与金某介入的程度来看,在自愿提交时实际占有该电脑的人是金某,而通过现实占有而事实上处于可以保有并行使对所存储电子信息的管理处分权的地位的人,也应视为金某。”


此外还指出:“郑前教授将该电脑交给金某,是以隐匿该电脑存在本身为目的,其行为旨在切断、隐蔽她本人与本案电脑及所存储电子信息之间的外在关联”,“这可以视为其表示放弃对该电脑的支配及管理处分权,或将该权利转让给金某。结果是,金某事实上处于对该电脑进行现实支配,并对其中电子信息享有并行使专属管理处分权的状态。”


相反,大法官 Min Yusook、Lee Heunggu、Oh Kyungmi 则提出异议意见称:“当证据隐匿犯受本犯教唆而持有、保管本犯所有或管理的信息存储介质,并将其自愿提交给侦查机关时,如可评价为本犯在对该信息存储介质中电子信息进行搜索、复制、输出时,仍具有不受侵犯其隐私与自由等的实质性利益,则也应当保障本犯的参与权”,并主张应予以撤销发回重审。



最初,崔议员一案于去年9月分配至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Oh Kyungmi)并进行审理。然而今年6月,案件被突然移送全员合议庭的事实首次被公开,具体移送时间并未公开。当由4名大法官组成的小法庭未能达成合议时,案件可以移交全员合议庭审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