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凶器打你”……辱骂同事的公务员被解职“正当”
全罗南道厅公务员提起撤销免职处分行政诉讼
对同事长期辱骂、恶语相向并骚扰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免职合法”
一名因长期对同事进行辱骂、恶语相向和骚扰等行为而被解职的道厅公务员,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分,但法院驳回了其请求,认定解职处分合法。
17日,光州地方法院行政第一部(审判长法官 Park Sanghyun)表示,在前全罗南道厅公务员A某以全罗南道知事为对象提起的请求撤销解职处分的行政诉讼中,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请求。
A某在去年1月至4月期间,对同事多次恶语相向,说出“用斧头砸碎你的脑袋”“把你脖子拧断”等严重的恶语威胁。此外,他还说“区区一个行政八级也敢来教训人,真是狂妄”,同时拍打桌子、乱扔文件等,实施了所谓“职权霸凌”行为。
他还对女职员实施性骚扰,一边说“是我喜欢的类型”一边纠缠不休,讲黄色笑话,并被指对外貌品头论足。另外,他还向一名从事消毒药品销售的民间人士发送不当信息,导致受害人提交陈情,要求将A某调往其他部门工作。
他在派驻工作期间,擅自缺勤3天,并无故早退共6小时35分,这一事实也被查明。与A某在同一部门工作的同事在问卷调查中回答称,“因为A某,办公室里形成了恐怖的氛围,有必要采取特殊措施”。
上述违纪行为接连发生后,A某于去年9月因职场霸凌和职权霸凌、违反保持品行义务、违反勤勉义务及禁止擅离职守规定等,受到解职处分,A某不服,遂提起本次诉讼。
合议庭指出:“A某反复实施恶语、辱骂和大声吼叫等行为,违反了保持品行的义务,并使同事感到恐惧”,“从违纪行为及其经过和内容来看,其应受谴责的程度相当高。”接着表示:“A某过去也曾因威胁同事、酒后驾驶、侮辱、暴行等嫌疑而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即便综合考虑A某所主张的前后情形,也无法为其恶语、辱骂和大声吼叫等行为提供正当化理由,解职处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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