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个月起小微商户城市燃气费可“分4个月缴纳”实施
从下个月起至明年3月,凡使用城市燃气的个体工商户都可适用燃气费分期缴纳政策。
17日,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为减轻冬季全国个体工商户的取暖费用负担,将自10月起面向使用城市燃气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城市燃气费用分期缴纳措施。
特别是,在城市燃气各用途收费中,个体工商户大多归入的“一般用(约67万个营业场所)”及“办公取暖用(约20万个营业场所)”收费用户,只要申请分期缴纳,即可在无需另行提交材料的情况下,仅通过核对账单上记载的客户编号(营业者登记编号)予以适用。
但对于一般用、办公取暖用收费用户中,是否属于个体工商户不明确的大用量燃气用户,或工业用等其他用途收费用户提出申请的情形,城市燃气公司也可能要求其提交“个体工商户确认书”。个体工商户确认书可在中小风险企业部的“中小企业现状信息系统”上查询并开具。
费用分期缴纳适用期限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自10月起开具(包括9月使用量等)的费用即可分期缴纳,在此情况下,当月计费金额将在4个月内平均分期缴纳。此外,考虑到客户便利性,仅需申请一次,自申请之后起至明年3月期间被计收的费用,每月均可适用分期缴纳。
围绕作为政府冬季取暖费对策之一实施的本次个体工商户城市燃气费用分期缴纳措施,产业通商资源部已事先向全国各市、道及城市燃气公司(34家)、韩国燃气公社、韩国城市燃气协会请求在各项准备等方面给予积极协助。并且,还计划向作为个体工商户主管部门的中小风险企业部请求协助,将本次实施事项告知相关个体工商户团体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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