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多岁男子在酒后闹事过程中,用拳头殴打一名女警的脸部,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据法律界17日消息,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1单独庭首席法官 Shin Sangryeol 于本月7日以妨碍公务之嫌起诉的A某(45岁)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合议庭称:“被告曾因同类犯罪被判处实刑,也有因类似犯罪多次被判处实刑的前科,却仍不自重再次犯罪,罪责极为重大”,但同时也说明量刑理由称:“其看上去正在反省,且存在酒精依赖症状。”
A某被指于今年3月21日晚上11时33分左右,在首尔江北区一处便利店前,对接到112报警后赶赴现场的水踰3派出所所属的女警员B警长辱骂“滚开,XXX”,并多次推搡其身体部位4次,用拳头击打其脸部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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