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疗中使用超声诊断仪的韩医师在发回重审中被宣告无罪。这是遵循去年底最高法院判决趣旨作出的裁决。


使用超声诊断仪的韩医在发回重审中被判无罪:“不属违法” View original image

1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9庭(审判长 Lee Seongbok 首席法官)在被控违反《医疗法》的韩医师A某一案的发回重审中,宣判被告无罪。合议庭表示:“仅将超声诊断仪作为辅助工具用于诊疗的行为,并不能明确认定其不依照韩医学原理,亦难以认为因此产生了超出医疗行为通常水准的保健卫生危害”,“因此不能视为《医疗法》规定的‘作为韩医师从事其执照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


在首尔江南区经营韩医院的A某,被指控自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期间,在为患者B某治疗的过程中,合计68次使用超声诊断仪实施诊疗行为,从而实施了“超出其执照范围的医疗行为”,因此被移送审判。


此前一审和二审均判处罚金80万韩元。但去年12月最高法院指出:“要判断韩医师在医疗工学和科学技术发展基础上研发的诊断用医疗器械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执照范围以外的医疗行为’,有必要采用有别于以往的新标准”,并以无罪趣旨将案件发回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重审。同时补充称:“既无禁止韩医师使用超声诊断设备的规定,也不能断言韩医师将其作为诊断辅助手段使用时,会产生超出通常水准的保健卫生危害之忧虑。”



在当天宣判后,大韩韩医师协会副会长 Han Honggu 表示:“当今的韩医师并非只读《东医宝鉴》学习的朝鲜时代之人,而是以科学知识和合理性武装起来的现代人”,“能够进行科学且客观的韩医诊疗,我感到非常高兴。”上月,最高法院还作出判决,认为韩医师可以使用脑波仪诊断帕金森病和痴呆症。但韩医师使用利用放射线的X光片、计算机断层扫描(CT)以及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在现行法律下仍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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