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文化遗产保存与利用法》公布
为系统性、面向未来地保存和利用近现代文化遗产奠定了基础。文化财厅14日表示,《关于近现代文化遗产保存及利用的法律》已予以公布。所谓近现代文化遗产,是指自开港前后至今形成的文化遗产中,被认可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动产及动产遗产。文化财厅自2001年引入国家登录文化遗产制度以来,一直对旧首尔特别市厅舍、釜山临时首都政府厅舍等共956项进行管理。
近现代文化遗产法摆脱了以保持原貌为原则、对周边实施强力管制的《文化财保护法》体系,转而确立新的框架。该法着重于由所有者自发追求灵活且可持续的保存与利用。法律将登录文化遗产的核心价值,从主要外观扩展并明确为建筑与结构要素(必需保存要素)等,并为应对需要紧急预防措施的情况,设立了“临时国家登录文化遗产”的登录程序。对有必要将登录文化遗产与其周边地区一并保存和利用的区域,指定为“近现代文化遗产地区”;对在50年内极有可能成为登录文化遗产的近现代文化遗产,则选定为“预备文化遗产”予以保护,这些内容也被写入法律之中。
该法律将于1年后开始施行。文化财厅计划制定下位法令,并推进为实现有效保存与利用而制定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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