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终判处Don Spike毒品注射案有期徒刑2年
因大量购买、持有并多次注射毒品而被起诉的作曲家 Don Spike(46岁,本名 Kim Minsu)其有期徒刑刑罚已被最终确定。
大法院第2小法庭(主审法官 Kwon Youngjun)于14日就因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向精神药品)及毒品类管理法(向精神药品)而被拘捕起诉的 Don Spike 一案,在上诉审中维持原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予以最终确定。
合议庭就驳回上诉的理由表示:“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的限度,或误解关于违法收集证据之法律理论的错误。”
Don Spike 自2021年12月至去年9月期间,共9次购买价值约4500万韩元的冰毒,并被控14次注射冰毒,去年10月在被拘押状态下被移送审判。其还被指控与共犯一同注射冰毒,并提供冰毒和摇头丸。
他还被控7次向他人交付冰毒和摇头丸,并持有约20克冰毒。以通常一次注射冰毒用量0.03克为基准,相当于约667次用量。
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宣告追缴3985万7500韩元,命令其接受保护观察和120小时社会服务,以及80小时药物治疗课程学习。
在因检方上诉而进行的二审中,合议庭接受了检方“原审刑罚过轻、不当”的上诉理由,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的实刑,并当庭收监。
合议庭表示:“其召集多名人员一同注射冰毒等,犯罪性质相当恶劣,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有必要予以严惩”,“难以认为其罪质较为轻微于介绍或帮助本案犯罪的共犯,因此也综合考虑了处罚的均衡性。”
合议庭接着指出:“有必要考虑与被告多次一同注射冰毒,并对被告本案大部分冰毒购买行为起到介绍、帮助作用的共犯之间处罚的均衡性”,“从本案冰毒购买行为的交易主体系被告本人、与上述共犯无关的被告单独犯罪部分的内容以及所处理毒品的数量等因素来看,不能认为被告的罪质决不如共犯轻。”
在大法院审理中,检方于二审作为量刑资料提交的看守所会见录音资料是否具备证据能力成为争议焦点。合议庭未采纳 Don Spike 一方提出的“该证据违反《刑罚执行及收容人处遇相关法律》,不具备证据能力”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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