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含有毒物质清洗剂的企业代表被判3年徒刑

因被控使用含有有毒物质的清洗剂,致使多名劳动者中毒而被移送审判的Doseong产业等企业代表及销售该清洗剂的企业代表,检方已请求判处有期徒刑。


13日,在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4单独合议庭审理的公判中,检察官请求对Doseong产业代表理事A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对Doseong产业法人判处罚金2000万韩元。


对被指为Doseong产业外包企业的DS Korea,检方求处罚金500万韩元。


此前,Doseong产业代表A某及该法人因在处理有害物质三氯甲烷时,未安装局部排气装置等,未采取安全保健措施,致使本社员工10人、外包员工6人遭受急性肝毒性中毒损害之嫌,于今年6月被移送审判。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 [照片=记者 Lee Seryeong 提供]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 [照片=记者 Lee Seryeo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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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与Doseong产业相同清洗剂的同时,仅在作业场所设置风速较弱的局部排气装置并任其闲置,致使13名员工中毒之嫌,被诉至法庭的Daheung R&T代表B某及该法人,检方亦请求科以同等刑量。


对向上述两家公司销售含有有毒化学物质清洗剂而被起诉的Yuseong Chemical代表C某,检方请求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对该法人判处罚金3000万韩元。


检察官就量刑请求理由表示:“使用清洗剂的企业,尽管其事业场规模并不小,却未能充分配备排气装置等安全保健体系,导致使用清洗剂的劳动者遭受毒性伤害。”


对于销售企业,检方指出:“在销售含有有毒物质的清洗剂时,虚假编写并提供载有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等信息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致使员工在未能正确掌握有害物质的情况下使用清洗剂并遭受毒性损害,罪质恶劣。”


本案是《重大灾害处罚法》施行后,首次因职业性疾病适用该法并作出的第一号起诉案件,预计将于11月1日上午10时30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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