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召开法案小委会并表决委员会替代案
预计在15日全体会议上通过

为保护教师权利而制定的所谓“教权恢复四法”已在国会教育委员会法案审查小委员会获得通过。但朝野双方未能就各自主张的“教权侵害记入学生生活记录簿”和“对侵害教育活动学生的分离措施”条款达成共识,决定继续协商。


教育委员会13日在国会召开法案审查小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了《提高教师地位及保护教育活动特别法》(教师地位法)、《教育基本法》、《初中等教育法》、《幼儿教育法》等修正案。


当天的小委会议上,就7日会议中朝野出现分歧的部分议题达成了部分共识。首先,关于因被举报涉嫌虐待儿童而对教师予以停职的问题,朝野就议员Kim Cheolmin提出的“如无正当事由不得作出停职处分”的修法内容达成一致。共同民主党此前一直主张采纳议员Seo Dongyong提出的在市道教育厅设立“儿童虐待案例判断委员会”的方案,但为推动法案尽快通过而让步。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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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教师因教权侵害所遭受损失的费用负担委托给学校安全共济会等机构的教师地位法修正案,在野党也撤回原有反对立场,同意采纳政府案。政府考虑到教师的选择空间,在原方案中增加了“可以委托学校安全共济会等机构执行”的表述,提出将共济主体扩大至民间保险公司的方案。


共同民主党议员Kang Minjung表示,“这会变成学校介入私人保险市场的情况”,但同时称若考虑现实情况并在法案中加入教育部提出的但书条款,就不会反对。教育部在修正案中增加了“教育监督应充分听取所属教师意见”的但书内容。


此外,小委会当天还就修改教师地位法达成一致,规定今后侵害教育活动的学生在接受特别教育时,其监护人也必须一同完成相关课程,如不履行,将被处以罚款。另有一项修改内容是:现行法中规定“当遭受教育活动侵害的教师提出请求时,主管教育厅必须向警方提出刑事控告”,今后将改为“是否提出刑事控告由其自行裁量”。


相反,也有部分条款因朝野分歧难以缩小,决定在小委会继续讨论。首先,关于在上课过程中将侵害教育活动的学生予以分离的立法,提案人Kang议员反对政府与执政党提出的修正案。Kang议员主张,应将学生生活指导中的分离措施部分单独立法。相对地,政府认为若只把分离措施单独摘出来规定,有违现行法律体系。


对于在学生生活记录簿中记载实施严重教育活动侵害行为学生的方案,在野党表示反对。共同民主党议员Kim Youngho解释称,“上次与Seoicho小学教师相关的汝矣岛集会,是要求恢复教师权利的集会,但看到教师们仍反对将相关内容记入生活记录簿,这一点颇具启示意义”,并表示,“从现实来看,我们判断这一措施对恢复教权帮助不大”。


对此,国民力量党议员Lee Taekyu反驳称,“(关于生活记录簿记载问题,家长)会去提起诉讼,这恰恰说明大家对这一部分感到棘手,也就意味着足以产生警示效果”,“我认为,如果这一制度能够持续推进,无论是校园暴力还是教权侵害,都可以成为非常有效的预防措施”。



教育委员会计划于15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当天在小委会通过的法案进行表决。朝野双方以在21日的本会议上处理“教权恢复四法”为目标。国民力量党代表Kim Kihyun当天上午在国会与六个教师团体举行座谈时表示:“以21日本会议通过为目标,我们党正在推进这一(教权恢复相关)法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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