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制药对竞争对手Pavis制药提起不正当专利诉讼
篡改数据申请专利
公平交易委员会在与大熊制药就妨碍竞争对手销售仿制药而被处以22.97亿韩元罚款一案的行政诉讼中胜诉。法院认定,大熊制药为阻止竞争对手的仿制药进入市场,提起了不当的专利诉讼。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12日消息,首尔高等法院于上月30日就大熊制药提起的要求撤销整改命令及罚款缴纳命令的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公平交易委员会胜诉。此前,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大熊制药通过提起不当的专利侵权诉讼,阻碍竞争对手进入市场,因此向其下达了整改命令并处以22.97亿韩元罚款。
作为胃肠药“Albis”的专利权人,大熊制药明知竞争企业Pavis制药的仿制药并未侵犯其专利,却于2014年12月提起了禁止专利权侵害的临时处置诉讼。最终,由于未能证明专利侵权成立,大熊制药于2015年5月在该诉讼中败诉。大熊制药还在后续产品“Albis D”专利申请当日,即2015年1月30日,通过篡改数据提交了专利申请。公平交易委员会查明,在安国药品的仿制药上市后,大熊制药为妨碍其销售,于2016年12月提起专利侵权禁止诉讼,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了整改命令及罚款金额。
对上述处分不服的大熊制药于2021年4月向首尔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大熊制药主张,就本案专利诉讼而言,存在足以怀疑竞争对手侵犯其专利的情形,而且在提起诉讼时并未认识到专利取得过程中存在数据造假,因此不能视为滥用专利权,也不存在妨碍公平交易的忧虑等。
审判庭认定,大熊制药在明知专利侵权不成立这一点在客观上已十分明确的情况下,仍然仅以阻止竞争对手仿制药进入市场、妨碍其销售活动为目的,提起了不当的专利诉讼。并判决称,这是“违背专利法的目的和宗旨、具有妨碍自由而公平竞争之虞的专利权不当行使”。
审判庭进一步认为,以使医院等机构对使用仿制药心存顾虑为目的,提起专利诉讼并对外宣传这一事实的行为,属于诱使竞争对手客户转而与自身进行交易的行为,系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极有可能妨碍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通过提起不当专利诉讼妨碍竞争对手交易的行为,被认定为《公平交易法》上的不当客户诱引行为,这是首个相关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公平交易委员会将对判决内容进行分析,并在今后可能提起的大法院(最高法院)上诉审中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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