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企业可使用标准互联合同书
10月前自愿采用可享多种优惠
引入供货价款联动制的企业,今后可以使用中小风险企业部和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联动合同。若在10月前自愿引入联动制且联动实绩优秀,将在明年暂时免于接受受托·委托交易及分包交易实态调查等,享受多项优惠。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左)3月21日在首尔龙山区首尔创造经济创新中心,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Han Ki-jeong 举行座谈会,共同推进供货价款联动制在现场的落地。 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中小企业部与公平交易委员会介绍标准联动合同
中小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与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Han Ki‑jeong 11日下午在首尔LG科学园,与自愿参与供货价款联动制的“同行企业”进行了沟通交流。供货价款联动制自10月起至下月4日实施。
在本次座谈会上,中小企业部与公平交易委员会介绍了企业在引入联动制时可使用的统一标准联动合同。此举旨在提高首次引入联动制企业的理解度,并帮助顺利签订合同。标准联动合同包括:作为原材料价格变动及是否联动判断依据的原材料价格基准指标、联动对象主要原材料、调整要件及联动计算公式等内容的联动表的填写方法,联动程序,对不具备联动义务的原材料的联动方式,以及禁止规避行为等内容。
对于属于联动对象的主要原材料,如双方协商一致决定不实行联动,则还下发了必须记载该意旨及理由的标准“非联动合同”。签订非联动合同时,必须明确记载非联动对象原材料名称、当事人之间协商概要、非联动理由等内容,并明确规定不得通过滥用交易地位强迫达成非联动合意等规避行为。
根据去年7月依据《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共生合作的法律》被指定为联动扩散支援本部的大企业·中小企业·农渔业合作财团,将通过持续推进多种支援项目,推动供货价款联动制落地生根,包括运营成本确认与咨询试点项目、在联动合同签订后发生纠纷时提供法律咨询支援、加强同行企业宣传等。
为自愿参与的优秀企业提供多种优惠
有关在联动制实施前自愿参与的优秀企业可享受的追加激励措施以及供货价款联动扩散支援本部的支援计划也一并发布。对于在10月前参与的委托企业或原发包方中,在参与受托企业数量、联动合同签订企业数量等参与实绩方面表现优秀的同行企业,将在明年一年内暂时免于接受受托·委托交易或分包交易实态调查。但通过今年实态调查等已受到处分的企业、案件正在进行中的企业等,将被排除在实态调查豁免对象之外。
出席座谈会的企业人士表示,应当考虑到现场执行过程中的试错,给予充分的指导期。同时,他们还请求,不仅是委托企业(原发包方),中小受托企业(承包方)也能充分做好为签订联动合同提供成本信息等事前准备工作,希望加强对企业整体的教育和宣传,并建议主管部门持续关注原材料价格基准指标设定等一线对联动制感到困惑的细节问题,制定更为具体的指引。
部长 Lee 表示:“虽然最近自愿参与联动制的同行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取得了成效,但仍有许多大企业及其子公司参与不足。我们另外准备了让大企业也能切实感受到的激励措施。”她同时指出:“中小企业界担忧小额合同、短期合同以及非联动合意可能被滥用,大企业和中坚企业也应对此予以重视。”
委员长 Han 强调:“只有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共同成长,才能在竞争中走在前列,中小企业获得与其投入相称的正当对价至关重要。对于拆分合同、强迫达成非联动合意等规避行为,将予以严正应对,决不让认真履行联动义务的企业的努力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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