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次级债与新型资本证券发行限制
简化投资顾问业务登记要求等提案
有分析指出,为了推动国内保险公司更加积极地“走出去”,有必要放宽与自有资金借入用途限制及借入范围等相关监管。
10日,保险研究院在《促进保险公司海外拓展活跃化的方案》报告中作出上述指出。根据报告,国内保险公司自20世纪70年代起,以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为中心设立海外办事处,尝试进军海外。截至去年年底,4家寿险公司和7家财险公司在美国、英国、瑞士、中国、越南、印度尼西亚等11个国家共设立了39家海外网点(包括28家当地法人和11家分支机构,不含办事处),正在开展海外业务。
与2018年底的35家海外网点相比,增减幅度不大。在海外网点中,30家从事保险业,9家从事金融投资业、房地产租赁业等非保险业,对保险业的依赖度较高。
从最近5年国内保险公司的海外业务财务状况来看,受新兴市场新设网点以及海外保险业务规模扩张趋势影响,资产和负债整体呈增长态势。虽然这可被视为扩大海外布局的积极信号,但分析认为,其规模尚不足以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增长动力。截至去年年底,开展海外业务的国内保险公司总资产中,海外网点资产占比仅为0.9%。
海外业务的盈亏状况目前也仍较为波动。保险业务的本期净利润整体实现了盈利,但由于当地保险市场竞争程度、当地化能力差异等因素,收入扩大的不确定性依然存在。有意见指出,有必要通过高效的成本管理实现稳定收益,这也是相关指摘出现的背景。
非保险业务在一定时期内则出现亏损,或其本期净利润与保险业务相比处于微不足道的水平。报告强调,有必要通过从以金融投资业、房地产租赁业为主的结构中转型,实现业务多元化,以创造新的收入来源和协同效应,并分散风险。为此,在资金筹措及对子公司资产运用支持方面需要进一步放宽监管。
保险研究院研究委员 Oh Byungguk 表示:“国内保险公司在海外保险业务中的主要进入方式——合资公司、新设投资、并购当地保险公司等,虽然能够对海外业务拥有较强的控制力,但属于相对于投资而言风险负担较高的直接投资方式,因此有必要多元化业务扩张所需的资金筹措手段。”他还解释称:“目前保险公司只有在满足偿付能力等财务稳健性标准或为维持适当流动性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资金借入,而且被认定为资本的次级债券及新型资本证券的总发行限额也被限定在不超过自有资本1倍之内。”
相较之下,日本、法国、英国等国内保险公司已进入、且已有多家保险公司布局的国家,对保险公司债券发行目的并无限制。尤其是日本保险公司曾通过发行有利于管理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次级债券进行资金筹措,从而迅速扩大海外业务。
在同一脉络下,也有观点认为,有必要在仅限保险公司的海外保险业务范围内,放宽资金借入用途限制,或扩大资金借入范围。应当允许保险公司利用次级债券、新型资本证券等工具,更高效地为扩大海外业务筹集资金。但同时也附加条件称,即便扩大以海外业务为目的的资金借入范围,对于利率水平相对于运用资产收益率过高的新型资本证券,仍需慎重允许其发行。
此外,报告建议,还需要研究能够强化对海外子公司资产运用支持的方案,以便国内保险公司在设立海外保险及非保险子公司后,能够实现较为稳定的初期落地。Oh 研究委员分析称:“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注册投资一揽子管理业务,来强化对海外子公司资产运用的支持”,“对于仅以支持保险公司海外子公司资产运用为目的的投资一揽子管理业务注册,可在今后资本市场法修订案中反映放宽注册要件和简化程序等内容,这也是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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