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一名因酒后驾驶被查处后不久,又在街头对素不相识的十多岁女性实施强制猥亵的四十多岁男子,被判处实刑。


10日,据法律界消息,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一单独审判部部长法官 Kim Dohyeong,以强制猥亵、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47岁)有期徒刑1年,并同时命令其参加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以不拘留状态受审的A某,随着实刑宣判当庭被拘捕。

酒驾被查85分钟后猥亵十几岁少女…40多岁男子当庭收押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于今年2月24日21时58分左右,在江原道原州市一处公共停车场前的道路上,酒精浓度达血液中0.118%的醉酒状态下驾驶小轿车行驶约1.9公里,被酒驾检查当场查获并遭起诉。该数值已达到吊销驾照的标准。


在被查处酒驾1小时25分钟后的当日23时23分左右,A某又突然走近站在原州市一条街道上的B某(19岁,女性)。A某被追加指控从背后突然抱住B某,实施强制猥亵。A某与B某之间完全互不相识。其间,被突如其来的猥亵行为吓到的B某在挣扎中摔倒在地,A某则一只手按住B某的脖子,另一只手伸进其上衣内对其身体进行抚摸,实施了上述犯罪。


Kim部长法官指出:“被告人在酒后驾驶被查处后不久,又实施了强制猥亵犯罪”,“考虑到其猥亵行为手段的社会危险性、受害人可能感受到的恐惧与羞辱极大,以及其此前因酒驾受罚的前科等因素,判处实刑在所难免。”随后又说明量刑理由称:“但也酌情考虑了其为受害人预先缴纳一定金额供赔偿之用等情节。”



A某与检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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