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销毁避孕器具重返犯罪现场

一名经营巴西柔术馆的三十多岁男子在聚餐后强奸前来参加的女性学员,被法院判处实刑并当庭收押的事实近日才被曝光。


该馆长称:“受害者先主动进行身体接触,并且怀着恶意捏造为强奸进行虚假报案”,以此指责受害者平日行为不端,主张自己只是被诬告。


但事实查明,他在案发后为销毁强奸证据,曾返回案发现场试图丢弃自己使用过的避孕工具,因此未能逃避惩罚。


(本照片与正文内容无直接关联。) 图片来源 Getty Image Bank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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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司法界7日消息,仁川地方法院富川支院刑事第一部(金廷娥 部长法官)今年6月以准强奸等罪名,对以不拘留状态被起诉的A某(34岁,男)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当庭收押。同时责令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限制其5年内不得到儿童及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


A某被控于2021年10月30日凌晨4时至6时50分间,在富川市一处单间公寓内强奸了自己经营的巴西柔术馆的二十多岁女学员B某。


据悉,当时在馆内聚餐的B某因醉酒无法自行行走,A某先将其扶上出租车,再带回受害者家中,随后实施了犯罪。


性侵结束后,A某先离开B某住处,随后趁家中无人又折返,翻找垃圾桶,取走作案时使用的安全套,企图销毁证据,据调查结果显示属实。


A某辩称“(是B某)先主动进行身体接触,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但法院未予采信。


合议庭指出:“被告以送其回家的名义,在受害者醉酒、处于精神丧失状态时加以性侵,犯罪情节极为恶劣”,“并且从被告事先携带安全套并在作案中使用这一点来看,也难以认为是临时起意的犯罪。”


合议庭同时表示:“被告曾试图销毁证据,却主张只是与受害者在合意下发生性关系,受害者因心怀恶感才进行虚假指控,完全没有表现出悔罪之意。”


合议庭还补充称:“(A某)动用周边人脉,提交与案件无关的、关于受害者品行的各种材料,持续实施二次伤害行为。”



不过,合议庭在量刑时也考虑到,A某此前没有实施同类犯罪的前科,且从未受到超过罚金刑以上的刑事处罚等因素。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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