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交通部7日表示,将就包含简化重建、再开发等整备项目程序并给予优惠等内容的《城市及居住环境整备法》施行令、施行规则等下位法令修正案进行预告立法。


本次修订对为通过整备项目扩大住房供应而修订的法律修正案所授权的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首先,在以地铁站周边等为对象,将容积率放宽至法定上限1.2倍的情况下,允许将比法定上限额外放宽部分中50%以上(由市、道条例规定)用作“New:Home”,并规定在此情况下受让人的土地受让价格为鉴定评估额的50%。


在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下,将可获准给予容积率至法定上限的激励适用区域,从现行的居住区扩大到准工业区。


当土地等所有者请求启动整备规划的编制时,将所需同意比例从不超过三分之一调整为须达到条例规定的比例以上,并规定整备区划定权人应当事先向整备规划编制权人提示有关容积率、高度等开发密度以及公共设施设置方向等整备规划基本方向。


当信托业者或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等专业开发机构在制定整备规划之前,向划定权人提议优先划定整备区域时,规定在提议前须取得三分之一以上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修正案全文可在官报及国土交通部官网{$_...上查阅,如对修正案有意见,可通过官网等渠道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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