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违法程度严重、罪行恶劣”

一名五十多岁男子在醉酒状态下多次拨打112,谎称要炸毁地铁等,因而在一审中被判处实刑。


据法律界3日消息,水原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Yongu 近日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五十多岁男子A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


A某被指控于今年5月30日13时20分起约30分钟内,先后5次向112发送短信,内容包括“我有能力制造手榴弹,随时都可以做到”“我要在5点炸毁地铁1、2号线合并处”“我要攻击警察特种部队”等,进行虚假报警。当时他据悉是在醉酒状态下实施上述行为。由于A某的报警,负责首都圈地铁1、2号线的首尔警察厅和仁川警察厅共计90余名警察出动至现场展开搜查,引发一场骚动。

水原法院综合办公大楼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水原法院综合办公大楼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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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在本案之前,曾因谎称“要实施杀人”而被处罚,有前科,在本案作案后不久的6月,又再次提及手榴弹并向112进行虚假报警。A某方面主张,当时其处于醉酒导致的精神衰弱状态,但合议庭认为,从被告人走向实施本案犯罪的经过、手段等来看,不能认定其当时辨别事物或决定意志的能力处于减弱状态。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在没有特别理由的情况下,进行内容为要炸毁、攻击公共设施或机关的虚假报警,妨碍了公职人员履行职务。从公务几近瘫痪的程度以及耗费的社会成本等方面来看,其违法性程度很大,犯罪情节恶劣。”合议庭接着表示:“被告人在本案犯罪后不久,又在提及手榴弹的情况下向112再次进行虚假报警,因此不得不判处实刑。”关于量刑理由,合议庭说明说:“但也考虑到其承认犯罪并表现出反省错误的态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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