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骂“贼”并遭辱骂殴打后酿成偶发杀人案
法院称“系有可酌情考虑动机的犯罪”
二审亦判处有期徒刑7年

一名在杀害母亲的父亲身边照料生活长达30年的儿子,因在争吵中将现年八十多岁的父亲杀害,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MBN等媒体报道,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2庭(审判长法官 Lee Wonbeom、Han Gisu、Nam Uhyun)于1日对因尊属杀人罪被起诉的A某(62岁)作出与一审相同的有期徒刑7年判决。


图片由Pixabay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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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于去年10月在自己位于京畿道富川市的住处,因85岁的父亲B某抱怨找不到自己要找的物品,对其辱骂“贼,给我滚出家门”等,A某因此愤怒,与父亲发生口角。


之后,B某甚至还动手打了他的头部,当时一边吃早饭一边喝酒的A某大为恼怒,将父亲推倒在地后,拿起厨房中的凶器将其杀害。作案后,A某主动投案,并被移送审判。


一般而言,尊属杀人会加重刑罚,但合议庭认为,A某所处的情境中有值得酌量的因素。


一审指出:“1988年,父亲B某曾杀害自己的妻子、即A某的母亲,并因此受到刑事处罚。”


接着表示:“尽管B某杀死了其母亲,但A某并未放弃赡养义务,与其共同生活了约30年”,“甚至连婚都放弃了,一直用自己挣来的钱负担B某的生活费并照料其饮食。”


同时认为:“当时的犯案,是在B某毫无理由地骂他偷东西,并将A某像亲生子女般疼爱的侄子送给他的、被其视为珍贵之物的笔记本电脑摔掷在地,还殴打被告的情况下,A某一时冲动而导致杀人,属于偶发性犯罪。”


但法院也指出:“杀害父亲的行为是不可容忍的悖伦、反社会犯罪,且难以认定B某的辱骂或殴打已经严重到足以引发杀人行为的程度”,遂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是尊属杀人罪的最低刑期。


对此,检方认为量刑过轻而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仍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审法院就驳回上诉的理由说明称:“案发后不久,A某即向侦查机关自首,并立即拨打119请求对被害人实施救助”,“被害人的子女及孙辈们也纷纷诉说不幸的家庭史,一再为A某求情,这一点亦具有酌量价值。”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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