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受教育权时新增“移交监护人”措施
细化幼儿园教师保护标准
将发放解说册并整顿校规
教育部自1日起在教育一线施行《有关教师学生生活指导的公告》和《为保护幼儿园教师教育活动的公告》,以确立教师权威并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
据教育部当日称,已对上述两项公告在行政预告及征求相关机构意见期间提交的727条意见进行综合审查后,最终确定并公布了公告。
在《有关教师学生生活指导的公告》中,增加反映一线要求的内容,即对于持续干扰课堂、侵害其他学生受教育权的学生,有必要在最小限度范围内实施“移交给监护人”。同时,依据国家人权委员会提出的“对特殊教育对象使用保护装具存在侵害人权忧虑”的建议,删除了相关条款等,吸收并反映了一线和相关机构的意见。
此前,教育部曾发布消息称,将在公告中写入内容,允许中小学教师在发生学生干扰课堂的情况下,对相关学生的物品进行分离保管、实施身体制止、以及将学生分离(如在教室内外分开)等。尤其是,对于不遵守“上课禁止使用手机”原则的学生,教师可以予以警告或将其手机分离保管。
另外,在《为保护幼儿园教师教育活动的公告》中,新设了有关咨询及教育三方主体责任的条款,明确了生活指导的范围和方式等,体现了一线要求,即细化保护幼儿园教师教育活动的具体标准。
教育部计划于本月制作并下发包含现场适用注意事项、参考示例等内容的解读手册,以支持学校一线工作。此外,各级学校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校规修订工作,使公告中授权由校规加以规定的事项能够落实到校规中;并将暂时允许校长制定并实施“校规特别规定运行方案”。
副总理兼教育部长 Lee Jooho 表示:“今后教育部也将全力保护教师正当的教育活动,使在一线工作的老师们能够安心并积极投入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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