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妨碍竞争对手销售仿制药”而被公平交易委员会处以数十亿韩元罚款等制裁的大熊制药提出行政诉讼表示不服,但法院以“公取委处分合法”为由未予支持。


[独家] 被指“阻挠竞争对手仿制药销售” 大熊制药败诉 2亿级罚款诉讼 View original image

1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行政第6-2庭(审判长 Wi Gwangha)在大熊制药及其控股公司大熊针对公取委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判决称:“对大熊制药作出的整改命令及21.4亿余韩元的罚款处分均属合法。”同时还表示:“对大熊处以的1.5亿余韩元罚款处分中一部分违法,但整改命令等其余部分均属合法。”


胃药“Albis”的专利权人——大熊制药在2013年Albis基础专利期届满后,被指为阻止着手开发仿制药的竞争企业进入市场,滥用专利权侵权诉讼。根据公取委说明,大熊制药明知对方并未侵犯其专利权,却在2014年12月针对Pabise制药申请与专利权相关的临时处置,次年5月败诉。公取委认为,大熊制药在向大型医院投标时,以“正在诉讼中的产品今后可能被中止销售”为宣传点,意在打击Pabise制药产品的形象,因此执意提起诉讼。


此外,公取委还指出,大熊制药为提前专利申请时间,提交虚假数据资料获取了专利。调查显示,大熊制药在Anguk药品推出仿制药后提起了专利权侵权禁止诉讼,但在Anguk药品提出数据造假问题后,大熊制药又引导和解,终结了诉讼。


据此,公取委对大熊制药和大熊下达了整改命令,并合计处以22.97亿韩元罚款。大熊制药不服公取委处分,提起了行政诉讼。针对公取委处分的不服诉讼适用两审制(首尔高等法院及大法院)。大熊制药在庭审中主张称:“从未滥用专利权,也不是带着妨碍竞争对手经营的意图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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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合议庭驳回了大熊制药的全部请求。合议庭表示:“大熊制药明知几乎不可能胜诉,却仍试图仅以妨碍Pabise制药营业为目的来利用临时处置申请,这一点仅从内部文件就可清楚看出”,“此外,大熊制药还以通过被篡改试验数据取得的专利为基础,为了妨碍仿制药销售而对Anguk制药提起诉讼。”合议庭补充称:“大熊同样通过其管理层与员工与大熊制药方面互通信息与意见、准备诉讼等方式,积极介入了专利权侵权诉讼等。”但法院认为,对大熊罚款金额的计算过程中存在部分错误,因而判决称:“在已处罚款中,超过1.4亿韩元的部分违法。”



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根据公取委的刑事举报,以妨害公务罪将大熊制药前任及现任员工4人提起公诉,大熊制药和大熊两家法人也因涉嫌违反《公平交易法》被起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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