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必须从社会中永久隔离”为由,判处一名因恋爱暴力被举报后对前恋人进行报复杀害的30多岁男子无期徒刑。
31日,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11庭(审判长 Jeong Doseong)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报复杀人等罪名,判处33岁的 Kim某无期徒刑,并命其接受40小时性暴力治疗项目,登记个人信息15年,佩戴定位追踪装置30年。
合议庭对检方的全部公诉事实均认定为有罪。合议庭表示:“Kim某在案发3天前在互联网搜索‘杀人’、‘杀人计划’等,并准备凶器、守候被害人等,看来是实施了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接着指出:“根据尸检结果判断,(Kim某对被害人)实施了残忍的杀害。”又补充说:“Kim某声称想把被害人送往医院,但这是为了阻止目击者报警而撒谎,他将被害人弃置在车内,致使其无法得到适当治疗。”
Kim某被指控于5月26日早7时17分许,在因恋爱暴力被交往约1年的A某举报并在派出所写完陈述书刚出来之后,使用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将A某杀害。将倒地的A某抬上车后逃离现场的Kim某,在作案约8小时后于京畿道坡州市被抓获。
合议庭表示:“考虑到其实施了有计划的杀人,作案手段残酷、罪责重大且表现出轻视生命的态度,以及再犯风险较高等因素,有必要将其永久与社会隔离。”Kim某所患精神疾病未被作为有利量刑因素予以采纳。
尽管Kim某在结案公判中主张“请判处我死刑”,但合议庭指出:“死刑是剥夺人类生命的极其例外的刑罚”,“难以认为本案属于可以正当化宣告死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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