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将新设规模达3000亿韩元的“地区活性化投资基金”,以支持各地区所期望的大规模项目。核心在于激活地方自治团体迄今难以单独推进的大型可持续项目,并最大限度利用民间的盈利性验证机制。


31日,企划财政部公布了上述内容的地区活性化投资基金运营方案的后续措施要点。企划财政部地区活性化投资工作组(TF)组长Choi Jingwang表示:“该制度是基于这样的问题意识而设计的:地方自治团体必须推进已在民间层面证明具有盈利性和经济性的项目,才能吸引就业和人口聚集”,“旨在克服高度依赖财政的单次、小规模地区投资的局限,推动由地区和民间主导的可持续大型项目。”


具体来看,政府及政策性金融机构将组建母基金。明年由财政、产业银行、地方消亡应对基金等各出资1000亿韩元,共计3000亿韩元。以项目总投资额为基准,最低杠杆比例预计为投资额的10倍,即约3万亿韩元。此外,子基金由母基金和民间投资者出资,如地方自治团体有意愿也可参与出资。母基金对各子基金的出资比例方面,对广域市项目的子基金可占总规模的30%以内,对道级项目的子基金则可达50%以内。母基金还将对民间投资者在子基金中的出资额提供最高20%的后顺位增信,在发生损失时优先承担。


由民间开发商和地方自治团体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SPC)负责推进和管理项目,获得母基金等出资的子基金则对项目进行投资。从投资责任的角度,地方自治团体和民间开发商以普通股形式投资,子基金则以优先股形式投资。由此,承担项目结果最终责任的一方也可享有与之相应的高收益。

设立3000亿地区振兴母基金,地方政府大型项目迎来新出路 View original image

政府计划于明年1月启动母基金,并在当年第一季度内开始项目遴选。项目总投资额中至少10%以上将由项目SPC资本金(地方自治团体、民间开发商、子基金等)筹措。但对于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投资比例将提高至30%以上。在以多层次盈利性验证为前提的基础上,政府将追加提供项目融资(PF)贷款特别担保,以鼓励项目融资银团参与并强化盈利性。


在不违背基金宗旨和公益性的前提下,广域地方自治团体可自由选择项目标的。在不损害基金目的和公益性的范围内,包括位于首都圈的项目以及非博彩性项目在内,可以推进多种多样的项目。通过这一机制,有望打造大规模智慧农场、能源融合复合集群、复合旅游度假村等。但对商业设施、共同住宅等,其预售或出售收入合计占项目总投资额50%以上的项目,或已竣工但存在较高不良化可能性的项目,将被排除在支持对象之外。


政府解释称,为防止缺乏盈利性的项目被选中,已设立多层次的验证装置。母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内的投资审议委员会将独立作出决策,政府和产业银行等不得干预该决策。为确保SPC的公益性,还将赋予地方自治团体和子基金董事推荐权等经营权控制权。



Choi组长表示:“我们设计了各参与主体的比较优势,使其能够推进地方自治团体力所能及的项目,并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吸引就业和人口向当地集聚”,“由于在中间环节设置了由民间多层次验证盈利性的机制,已经证明具备经济性和盈利性的项目将会得到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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