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警察厅将于下月1日至30日与行政安全部、国防部联合开展第二次非法武器类自首申报活动。


此举旨在从源头预防可能发生的恐怖活动和犯罪。


非法武器类自首申报对象包括无许可证的枪炮及刀剑、火药类(火药、炸药、实弹等)、喷射器、电子冲击器、弩等各类非法武器。


申报人原则上可免除刑事及行政责任(许可注销、处以罚款),如其本人有意愿,经确认是否存在许可不合格事由等程序后,将予以办理持有许可。


申报方式为本人或代理人向就近的警察机关(警察署、派出所、警务室)或设有申报点的军队部队提交非法武器类实物;如有不得已的情况,也可通过电话或邮寄等方式事先申报后再提交实物。


光州警察厅计划在自首申报期结束后的10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法武器类集中整治行动。


光州警方启动“第二次非法武器自首申报期” View original image

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如制造、销售或持有非法武器,根据《枪炮火药类管理法》可被判处3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3000万韩元以上1亿韩元以下罚金,请务必在本次自首申报期间全部申报手中的非法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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