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癌并非由特定病因引发的特殊疾病”

居住在古里、灵光、蔚珍、月城核电站等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以下简称韩水原)运营的核电站附近、后被诊断出甲状腺癌的受害者及其家属,在针对韩水原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中也告败诉。


二审合议庭与一审相同,认为甲状腺癌并非由特定病因引发、且原因与结果能够明确一一对应的特殊性疾病。


釜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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釜山高等法院民事第5庭(审判长部长期判事 Kim Juho)于30日就金某等核电站周边甲状腺癌受害者2800余人(接受手术患者618人及其家属)针对韩水原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案件公开宣判,驳回上诉。


合议庭在原封引用一审判决内容的同时,说明其理由称:“没有足以认定甲状腺癌发病与本案发电站放射线排放之间存在流行病学相关性的证据,也没有足以认定存在个别因果关系的证据。”


合议庭认定:“甲状腺癌并非由特定病因引发、且原因与结果能够明确一一对应的特殊性疾病。”


接着补充称:“其发病原因和机制复杂多样,后天因素可复合作用而导致发病,除放射线暴露之外的其他原因也完全可能导致该疾病发生。”


合议庭指出:“核电站附近居民的受照剂量远低于对一般人的剂量限值,且低于核电站厂址限制区域边界的年有效剂量限值”,并表示:“原告等人的受照剂量远低于人类从土地、宇宙、食物等处受到的天然辐射受照剂量。”


合议庭还认为:“原告等人的主张仅属其个人见解,且并无足以采信该等主张事实的证据。”


此前,一审合议庭于去年2月判决原告败诉,称:“核电站附近居民的全身受照剂量低于公法上的救济标准,未发生因韩水原排放放射性物质而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不能认为原告等人受到了超过可忍受限度的放射线照射。”



在当天宣判后,甲状腺癌共同诉讼市民支援团在釜山地方法院前召开记者会表示:“法院无视终生饱受疾病折磨的核电站地区居民的痛苦”,并表明将立即向大法院提起上诉的立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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