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交通部29日表示,包含细化物价变动调整方式、事先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纳品价款联动制基本事项等内容的《民间建设工程标准承包合同书》公告修正案将自31日起施行。


目前的标准承包合同书中,关于物价变动调整的细则标准较为模糊,被指出在近期工程造价急剧上涨的情况下,合同当事人(民间发包人、施工企业)之间难以顺利调整合同金额。


为此,将把物价变动调整基准明确为目前在公共工程中适用的“品目调整率”或“指数调整率”方式,并具体化调整金额的计算方法等内容。


另外,作为建设纠纷的解决方式,目前可以选择调解(国土交通部建设纠纷调解委员会)或仲裁(依据仲裁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但由于事先未约定解决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合同当事人之间可能因意见分歧而导致纠纷解决被延误的忧虑。


为此,本次修订规定,在纠纷发生之前的“承包合同签订时点”,由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在调解或仲裁中选定一种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除此之外,还反映了根据《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共生合作法》修订,自10月起计划实施的纳品价款联动制相关事项。



国土交通部建设政策局长Kim Sangmun表示:“通过本次公告修订,期待在民间建设工程中能够顺利推进关于物价变动的协商,一旦发生合同纠纷,也能通过建设纠纷调解委员会等渠道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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