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二大虚拟资产交易所Bithumb的运营商Bithumb Korea未遵守关于开发综合交易所系统的附属合意内容,被法院判决需向一家软件开发公司赔偿8亿多韩元。


信赖协议投入系统开发…法院判决“Bithumb向中小企业赔偿8亿” View original image

30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63部(审判长为Park Chanseok)在软件开发公司A社针对Bithumb Korea提起、请求约13亿20万韩元损害赔偿的一审诉讼中判决称:“Bithumb Korea应向A社支付8亿70多万韩元及相关逾期利息。”


此前,A社于2017年至2018年与Bithumb Korea签订了新交易系统供应及维护保养合同。在此过程中,A社提议“利用已交付的程序构建综合交易所服务”,双方就此签订了“附属合意”。约定由拥有品牌和资金实力的Bithumb Korea担任综合交易所业务的实际执行主体,而A社则以自行承担开发费用并提供综合服务模型为代价,免费获得会员公司地位或部分基础设施等。


但在2019年10月,当A社提出“共享综合系统资源并确认综合交易所上线日程”的要求时,Bithumb Korea未予接受。此后,Bithumb Korea向釜山市区块链监管自由特区提交综合交易所项目相关需求调查书及项目申请书时,以“将使用单独开发的系统”为由将A社排除在外。A社称,“已经将系统一并交付的Bithumb Korea未履行承诺,仅为自身营业利益而不当使用营业秘密”,因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反之,Bithumb Korea则主张,“A社的综合系统水平偏低,难以实际应用,而且也未能在当初约定的期限内提供”。


一审认为:“Bithumb Korea应支付A社基于相信附属合意会得到履行而支出的费用”,“A社投入了巨额成本和努力开发综合系统,但Bithumb Korea却以自相矛盾的态度,造成在正义观念下难以容忍的结果,这一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同时指出:“尽管A社不断询问日程,但Bithumb Korea却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再推迟综合交易所的运营启动时间;Bithumb Korea在向釜山市提交需求调查书时,似乎在相当程度上利用了A社所提议的综合系统结构,但A社既未被列为参与企业,也未被告知相关情况。”不过,法院也表示,“难以认定Bithumb Korea对所提供的综合系统等进行非法占有”,从而对其赔偿责任作出一定限制。



Bithumb Korea方面的主张未被法院采纳。合议庭表示:“仅凭Bithumb Korea方面提交的资料,难以认定A社开发的综合系统性能不足。更重要的是,没有任何资料显示Bithumb Korea曾催促交付,或以性能不足为由要求改进。A社的系统是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付的。”据此,法院驳回了Bithumb Korea向A社提起、索赔19亿多韩元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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