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商会调查100家企业ESG负责人
“亟需制定分行业细化指引和指南”

“既没有具体的指引,也没有统一的平台,目前企业只能自行测算并披露排放量。投资者之间也无法进行相互比较,所有与披露信息相关的风险都由企业单独承担。”——大型企业ESG负责人高管A某


“仅仅是建立一个覆盖全公司的排放量测算系统就需要3~4年时间。无论是范围3(SCOPE 3)披露,还是合并报表口径的范围1、2(SCOPE 1·2)披露,短期内都根本无法实现。”——大型企业控股公司ESG负责人室长B某


“由于缺乏内部ESG专业人力,只能依赖外部专业机构,但其专业性和可信度令人担忧。与需求相比,供给明显不足,咨询和认证费用负担沉重。”——中坚企业投资者关系团队负责人C某


自2025年起,资产在2万亿韩元以上的企业将被强制要求在国内进行ESG信息披露,但目前来看,即便是大型企业在披露准备方面仍然面临困难。


图片由GS Caltex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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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商工会议所近日以国内100家企业的ESG负责人为对象,就“国内ESG信息披露制度的企业意见”进行了调查。27日公布的结果显示,超过一半的受访者(56%)认为,“应当将ESG披露义务及时间表至少推迟1年以上,并在一定期间内(2~3年)设定责任豁免期较为适当”。所谓责任豁免期,是指在尚未制定出排放量测算和验证所需的明确标准之前,在一定期限内免除企业对ESG披露信息的责任。


此外,有27%的意见认为,“对资产2万亿韩元以上的企业从2025年起实施强制披露,其余上市公司从2030年起实施,并将科斯达克企业排除在外较为合适”。认为“应将资产1万亿韩元以上企业的起始时间提前至2027年,并将资产5000亿韩元以上的科斯达克企业也纳入范围”的意见仅为14%。


持续扩大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对象与披露水平 【图片来源=资本市场研究院提供】

持续扩大可持续性信息披露对象与披露水平 【图片来源=资本市场研究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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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ESG披露方面的准备仍然不充分。目前在进行ESG自愿披露的企业中,90.6%回答称“正在利用外部专业机构”,仅有9.4%表示“仅依靠内部人力进行披露”。拥有用于披露的自有ESG信息化系统的企业也仅占14.0%。在ESG信息披露上的投入成本方面,“1亿韩元以上至2亿韩元以下”的比例最高,为50.9%,而“2亿韩元以上”的也达到28.3%。


对于涵盖生产基地外部合作伙伴等整个价值链的温室气体间接排放量——“范围3(SCOPE 3)”,企业也普遍表示缺乏应对能力。近一半、即44%的企业回答称“尚未披露范围3排放量”。“目前正在披露”的比例为32.0%,“正在准备披露”的企业为24.0%。


参与调查的企业中,超过一半建议“应整体推迟时间表”(61.0%)。大型企业强调称,“范围3披露对大型企业而言在现实中也非常困难”。认为“应从2027年起对所有项目实施强制披露”的意见为30.0%,而“应根据行业特点,先从负担较小的2~3个项目开始引入,再逐步扩大”的意见占8.0%。


在预计以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披露标准为基础来建立国内ESG信息披露制度的背景下,74%的受访者认为,与其全面引入ISSB标准,不如“根据国内实际情况,以减轻企业负担的方向予以引入”更为适当。认为“应面向所有上市公司全面引入ISSB标准”的意见仅为26.0%。


对于将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全部纳入在内进行披露的合并报表口径披露,企业表达了强烈负担感。认为“应先只披露个别公司信息,之后再考虑扩大”的意见高达77.0%;认为“应将控股子公司在内的所有公司一并纳入披露范围”的意见为22%。


大韩商工会议所还于2021年7月出版了《浅显易懂的ESG》册子,为缺乏ESG经营信息的中小及中坚企业经营者提供参考。大韩商工会议所供图

大韩商工会议所还于2021年7月出版了《浅显易懂的ESG》册子,为缺乏ESG经营信息的中小及中坚企业经营者提供参考。大韩商工会议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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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ESG披露方面面临的主要困难包括:“难以测量和汇总合作伙伴等的相关数据”(63.0%)以及“缺乏具体的细分指引”(60.0%),被提及频率最高。其后依次是“内部专业人力不足”(52.0%)、“利用外部专业机构带来的成本负担”(46.0%)、“缺乏用于披露的IT/专业系统”(37.0%)等。


在被问及为推动ESG披露义务化所需的政策课题时,“提供按行业划分的ESG披露细则及指引”(82.0%)同样被提及最多。企业还提出了为解决人力不足问题应推进“培养和供给ESG专业人才”(57.0%)、“为内部员工提供培训支持”(34.0%)等课题,并提出了“提供与披露相关的咨询费用支持”(47.0%)等意见。



大韩商工会议所常任副会长Woo Taehee表示:“推动ESG披露义务化,是为了提升我国企业全球竞争力而必须推进的政策。为了使ESG披露不沦为单纯的监管,而是能够真正转化为可持续增长动力,应当给予企业充足的宽限期,并提出明确且简化的标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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