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审评院发布DTx与AI指南
是否纳入医保或自费交由企业自行选择

关于将数字治疗器械(DTx)和人工智能(AI)影像诊断医疗器械纳入国民健康保险报销范围的细则已经出炉。在基本框架上,企业可以在选择性给付和非给付之间进行选择,其中,DTx的价格预计将按照成本的大约1.5倍来制定,而AI若要获得额外补偿,则必须证明其具有超出既有医疗行为的附加价值。


“DTx”定价为成本价1.5倍……“AI如具额外价值将单独补偿” View original image

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25日表示,已制定并修订包含上述内容的关于创新医疗器械相关DTx和AI的健康保险准入指南,并予以发布。在此之前,健康保险政策审议委员会于上月26日就“DTx·AI临时纳入方案”进行了讨论,自健康保险适用前景明朗化以来,时隔一个多月出台了具体内容。


说明称,此次制定和修订的指南,旨在通过在临床现场迅速应用经创新医疗器械综合审查·评价并公告的创新医疗技术,支持证据的生成,是在广泛征求相关学会及协会、专家、市民团体和产业界等多方意见后形成的。本次指南主要包括:▲创新医疗技术纳入健康保险的程序 ▲临时代码决定申请程序与方法 ▲非给付管理 ▲监测等事后管理内容。


目前,在DTx和AI医疗器械获批之前的阶段,得益于食品医药品安全处持续推进工作,国内监管正逐步被评价为与国际标准接轨。但在批准后的商业化阶段,由于相关配套监管尚不完善,持续有声音担忧可能会阻碍产业发展。实际上,就AI医疗器械而言,即便首个产品获批已过去5年,国内仍仅有部分器械以非给付形式使用。大多数AI医疗器械企业更倾向于进军监管体系相对完善的海外市场,导致销售收入结构畸形地呈现出海外占比较高的局面。


“DTx”定价为成本价1.5倍……“AI如具额外价值将单独补偿”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先,在DTx此前的收费适用方面,给予企业在非给付或选择性给付(自付比例10%)之间选择权的既有基调得以延续。企业在申请数字医疗评价时即可获得选择权,如申请给付,则由数字医疗专业评价委员会对其是否属于医疗给付对象进行评价。基本原则上要求已取得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的DTx许可,并且必须通过医生处方使用。


选择性给付是指在治疗有效性或成本效益性等尚不确定的情况下,通过提高个人负担比例而将其纳入报销的一种制度。由于在多数情况下存在可替代的既有医疗技术,且尚未充分获得DTx的真实世界数据(RWD),因此通过适用选择性给付来鼓励其证明有效性,被解读为此次设计思路之一。若不申请给付,也可通过非给付在市场中接受评价。但即便是非给付,仍将通过在审评院官网公开各医疗机构的非给付收费金额,并强制要求申报处方记录(包括使用次数等),以便开展监测,防止滥用。一旦实际出现问题,还将研究对非给付进行限制的可能性。


在DTx业界看来,由于产业仍处于初期阶段,首要任务是纳入健康保险体系,借此赢得国民信任、扩大普及面,因此对选择性给付的偏好相对更高。业内期待,既然是由国家予以认可,便可获得公信力,患者的费用负担也有望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减轻。不过,在实际医疗机构层面,非给付可能更受青睐,未来在究竟选择给付还是非给付方面,预计将存在多种变量。


由处方及教育(处方费)、使用后评价(效果评价费)等医疗行为费用和DTx使用费构成的价格,其开发成本的计算标准也于当天一并公开。首先,将产品开发费与直接经费相加得出开发成本,再除以3年预估用户数量,得到“单位开发成本”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叠加按单位开发成本25%计算的利润、维护管理费和增值税等,最终形成相当于单位开发成本151%至158%的最终金额,这一计算公式预计将于今后予以适用。


数字治疗器械(DTx)及人工智能(AI)技术纳入医保的登记程序示意图 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供

数字治疗器械(DTx)及人工智能(AI)技术纳入医保的登记程序示意图 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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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应用AI技术的医疗用软件,其是否纳入给付,基本思路与DTx相似,但会根据类似类别细分领域,在既有收费项目上以“附加(add-on)”形式叠加加成费用,以此进行补偿。


与DTx不同的是,此处同时提出了关于相关行为性质及性能的具体标准。审评院表示,“若确认其行为类似于既有给付项目中由人工进行的分析、判读等,并且在考虑该行为特性后,以适当水平的证据证明其准确性等并不劣于既有行为”,则可按既有给付予以认可。相反,若“替代既有高价医疗行为”,或“在相关检查的一般功能范围之外提供新的信息”,以及需要对其潜在价值进行额外评估的情形,则将被认定为新医疗技术评价对象。


审评院还进一步提出了今后正式纳入的规划。对于单独补偿,将仅在“相较既有行为诊断能力显著提升”“创造新的诊断价值或治疗有效性”,并且“证明其成本效益性”的情况下给予。尤其是,即便某项AI在特定诊断上远优于人类,但如果未能在同时发现其他疾病等方面取得额外成果,则难以通过高于现行判读费或加成费用等形式给予补偿。



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给付登记室室长 Jung Youngae 表示:“通过本次指南,有望帮助各方更容易理解创新医疗技术的健康保险准入制度,并提高对临时纳入的可预见性。”审评院今后将陆续公开创新医疗技术临时纳入的计算标准、明细申报方法等具体操作细则,并通过与一线持续沟通,不断完善指南,使创新医疗技术能够在健康保险制度内得到应用和评价。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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