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向不特定多数发布杀人预告帖一事,合议庭表示,有必要审查是否构成恐吓罪。此案中,被告李某(26岁)被指在发生持凶器行凶事件的首尔新林洞发帖称要杀害20名女性,并实际订购凶器,因而被起诉。
25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23单独合议庭法官Yang Jin-ho 就以预备杀人及恐吓、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等罪名被拘捕起诉的李某一案,进行了首次公判。
在首尔新林站网上发布威胁性文字称要杀害20名女性的30多岁男子A某,正在出席本月22日下午于仁川弥邱忽区仁川地方法院举行的拘捕前嫌疑人讯问(逮捕令实质审查)庭审。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合议庭就恐吓罪是否成立表示:“恐吓性表述必须有其到达的相对方,但新林站附近的商户等未直接看到帖子的人,似乎是通过报道而知悉此事”,并称“有必要加以审查”。关于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罪名,法院指出:“一般是指通过评论、短信、KakaoTalk等方式,使特定一人产生不安的情形,尚存疑问的是,发布帖子这一行为是否也属于此类情况。”其意在于,未能特定因李某帖子而受到恐吓或产生不安的受害人。
检方则表示:“曾有在体育比赛转播网站上反复发布(恐吓性)帖子的人,被以违反《信息通信网法》判处有罪的案例”,“直接看到被告所发帖文的女性用户陈述称,被告以同一IP地址不断发帖,令其产生恐惧感或压力。”李某对自身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
李某因被控于上月24日以杀害途经新林站附近的女性为目的,购买长度为32.5厘米的凶器,并在网络论坛上发布“周三要在新林站杀死20名女性”的帖子,而被移送审判。
司法机关认为李某对浏览帖文者构成威胁,因而适用恐吓罪名;其发表仇视女性的帖子部分,则适用违反《信息通信网法》的罪名。其购买凶器,并用手机搜索杀人犯Yoo Young-cheol、Lee Chun-jae、Jeon Ju-hwan的面部照片以及“徘徊于是否实施无差别杀人”的插画等行为,被认定构成预备杀人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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