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临时会“31日→25日”结束…执政党批“人为缩短会期小伎俩”
为“解决横幅乱象”的选举法修正案
“防范水灾”城市河川防洪法等在全体会议通过
8月临时国会于今日25日结束。原本8月临时国会计划从本月16日至31日举行,为期16天,但由于共同民主党将会期结束日缩短至25日,8月临时会实际从16日至25日,仅进行10天。国民力量党指出,这是为阻止对李在明代表逮捕同意案进行表决的“花招”,而共同民主党则反驳称,这是“以不提交黄信封法和广播法为条件达成的合意事项”。不过,朝野当天在24日的全体会议上处理了为防止水灾而制定的城市河川浸水防止法等民生法案。
在当天召开的国会全体会议上,共同民主党提交了将8月临时国会会期结束日提前至25日的修正案。该修正案以158票赞成、91票反对、2票弃权获通过。
此前,检方曾通知李代表于“30日”出席,但随着当天全体会议通过8月临时会会期修正案,李代表如其一直要求的那样,将在“非会期”期间出席检方。
对于这种“切割会期”的做法,国民力量党强烈反发。
国民力量党院内首席副代表Lee Yangsu当天在全体会议上指出:“共同民主党今年以来每个月都召集临时国会,连续不断开会”,“今年2月否决了李在明代表、去年11月否决了议员Noh Ungrae的逮捕同意案,因此一直被批评为‘防弹专业政党’。”他强调说:“就在这样的共同民主党突然改变态度,要求非会期并主张结束会期,只是为了迎合党代表的要求,规避逮捕同意案表决的花招,也是为日后否决逮捕同意案积累名分而已。”
他还表示:“继Baekhyeon-dong事件之后,关于Ssangbangwool非法向朝鲜汇款嫌疑等多项指控,是否有必要、何时对李代表申请逮捕令,应由侦查机关判断”,“这并不是根据嫌疑人提出‘9月底不行、8月底可以’之类的要求来决定的。”他接着批评称:“根据国会法第5条第2款关于年度国会运营日程的规定,8月临时会应在16天内召开,会期持续至月底。无视国会法而提前结束会期,就等同于响应李代表‘在非会期申请逮捕令’的要求。”
如果在会期中申请逮捕令,国会需对逮捕同意案进行表决,而共同民主党担忧,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围绕李代表去留,党内将再次分裂为“非亲明派”和“亲明派”,引发新的矛盾。今年2月就李代表逮捕同意案进行表决时,反对票多达138票,才勉强被否决,其后在共同民主党强硬党员之间,因“要找出投赞成票的议员”而引发了“清算”争议。
因此,共同民主党考虑到检方有可能申请对李代表的拘捕令,主张在25日结束会期。与此同时,向检方要求在无需对逮捕同意案进行表决的情况下,让李代表接受逮捕实质审查,即“在非会期申请逮捕令”。
前一日,院内代表Park Kwangon在最高委员会议上批评称:“检方偏偏要在定期国会会期中向国会提交关于李代表的逮捕同意案,这是要把共同民主党逼入绝境并给予打击的政治行为”,“如果逮捕同意案被否决,就以‘防弹’为由攻击共同民主党;如果获通过,又要制造‘共同民主党分裂’的政治打击,国民已经看出,这就是围棋中所谓‘花样棋’的意图。”
共同民主党院内首席副代表Song Giheun当天在全体会议上反问说:“对第一大在野党代表,检方一查就是几年,这正常吗?”他表示:“我在法律界也待了30年以上,从未见过这样拖延案件侦查的情况。(李代表)已经表示放弃不逮捕特权,堂堂正正出面接受逮捕实质审查,但检方在侦查进行几个月后才传唤,又拖延申请逮捕令,这说明检方想要左右国会。”
尽管朝野围绕8月临时会提前结束问题展开了攻防,但其后对民生法案则陆续予以处理。
国会当天提交并表决通过了为防止水灾而制定的《城市河川流域浸水损害防止对策法》制定案。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对仅靠通常的防洪对策难以预防水灾的城市河川流域,制定综合性的浸水防止对策。
法案规定,政府每10年制定一次“特定城市河川浸水损害防止基本规划”。所谓特定城市河川,是指因城市化导致浸水损害已经明显发生或预计将发生,但仅靠河川整治等通常防洪对策难以预防损害的河川。
此外,为执行城市内涝等水灾害信息的收集、传播及状况管理等工作,可以设立并运营水灾害综合情况室,并在必要时要求相关机构负责人提交情况室运营所需资料。相关机构负责人如无特别理由,应当按照要求办理。
环境部部长为预防或减轻因城市内涝造成的生命、人身和财产损失,可按流域实施城市内涝预报,并可为此设立、运营由相关专家等参与的城市内涝预报中心。
此前,朝野水灾恢复对策特别工作组已就包括该法案在内的水灾预防及受灾支援法案达成共识,决定于本月内予以处理。
放宽竞选期间对横幅等宣传品限制内容的《公职选举法修正案》也于当天在国会获得通过。自去年宪法法院对其中部分条款作出违宪及违宪不合宪决定后,因未能在上月末这一修法期限前制定新法案而出现的“选举横幅无法可依”局面,有望得到化解。修正案将禁止设置横幅的期间,从原来的“选举日前180日”缩短为“选举日前120日”。同时规定,在选举期间,禁止举行旨在影响选举的集会或聚会中的“同乡会、宗亲会、同学会、团结大会、郊游会以及参与人数超过25人的集会或聚会”。
此外,修正案还包括允许普通选民也可利用绶带等道具进行竞选宣传等,放宽对竞选活动限制的内容。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当天下午召开全体会议,对作为政治改革特别委员会(政改特委)委员长替代案提交的公职选举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改并表决通过。
围绕规定选举期间对聚会和集会加以限制的第103条第3款,朝野未能缩小分歧,但在朝野院内领导层协商下,于全体会议进行过程中重新召开全体会议并通过了修正案。
宪法法院去年7月曾就自选举日前180日起禁止政治横幅和张贴画等的公职选举法部分条款作出违宪及违宪不合宪决定,理由是这些条款广泛限制集会和聚会,侵害政治表达及竞选活动自由。
由于选举法修正案在法制司法委员会的体例与措辞审查阶段受阻而被搁置,宪法法院设定的今年7月立法期限内未能完成修法,导致修法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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