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车内顺手偷现金 警察被免职
一名在醉酒状态下从停放车辆中偷取现金的警察被解职。
光州光山警察署23日表示,近期已将因涉嫌盗窃而被检方作出不起诉(附条件)处分的A警卫提交至纪律委员会,并决定予以解职。
对警察公务员的处分分为免职、解职、降级、停职等重处分,以及减薪、警告等轻处分。
被作出解职处分后,3年内不得被任用为公务员,但在养老金方面没有不利影响。
如A警卫不服解职处分,可以申请复审。
A警卫于今年5月23日上午,在光州广域市北区一处公寓小区停车场,进入一辆车门未上锁的车辆内,试图偷取约15万韩元现金时,被当场抓获。
调查结果显示,他是在休班日醉酒后实施上述行为。
被移送检方的A警卫,检察官在综合考虑多种情节后,作出了不将嫌疑人提起公诉的不起诉(附条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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