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据不足”一家人提着汽油上门

一名高中生儿子举报称在学校遭受暴力侵害,但教育厅学校暴力对策自治委员会(学暴委)调查得出“并非学校暴力”的结论,家属对此不满,企图在教育厅大楼纵火,目前这一家人被移送审判。


图片来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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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在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2庭由审判长Lee Youngjin 审理的A某(58岁)涉嫌特殊恐吓、公用建筑物放火预备等罪一案的结案公判中,检方请求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对于一并被起诉的妻子(48岁),检方请求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女儿(20岁)请求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尚未成年的大儿子(18岁)请求判处不定期刑,长期2年、短期1年;对小儿子(17岁)请求判处不定期刑,长期1年6个月、短期1年。


此前,A某因在今年6月16日携带1.5升汽油和7个打火机,与妻子及4名子女一起在春川教育支援厅前试图向大楼纵火而被移送审判。


他们还向5名试图制止他们的警察身上泼洒汽油,妨碍公务执行。在此过程中,家人中部分人员还往自己身穿的衣服上浇汽油,与警方对峙,表现得仿佛要自焚,但最终并未真正实施自焚。


这一家人于今年4月19日,在道内某高中的生活教育部办公室举报称,小儿子遭到生活指导教师的暴力。


对此,春川教育支援厅对两人采取了分离措施,并于本月13日召开学暴委会议,审议是否属于学校暴力事件。结果认定因“证据不足”,该事件不属于学校暴力案件。


当时,春川教育支援厅在江原特别自治道教育厅召开紧急发布会表示:“根据学生、教师等目击者的陈述和报告书来看,尚不足以证明老师殴打学生。”


春川教育支援厅于次日将学暴委结果通知给A某一家,并告知了不服时的申诉程序。然而,A某一家对结果不满,打电话进行抗议,预告自焚,并企图在教育厅大楼纵火。


据悉,从首次开庭到结案公判,A某等人对与本案相关的全部指控均予以承认。


A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作为一家之主,在孩子面前失去理智、做出行为,造成社会纷扰,我对此深刻反省”,“本应坚持到最后通过对话,以智慧、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并以身作则,却未能做到,感到十分惭愧。”



其余家人也承认错误,请求从轻处理。一审宣判公判将于下月22日在春川地方法院举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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