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严惩也无法减少重罪”
民辩等10个市民社会团体发表联合评论

针对法务部近日预告立法的“不得假释的终身刑制度”,包括为民主社会而奋斗的律师团体在内的10个市民社会团体,21日通过联合评论表达了反对意见。


民辩:“反对无假释终身监禁……有损人的尊严” View original image

他们表示,不得假释的终身刑制度“侵害宪法上人的尊严价值,从刑事政策角度也无法被正当化,是一种不应存在的刑罚制度”,并敦促法务部立即撤回立法预告。


接着指出,“被判处不得假释终身刑的服刑人员,将终身与社会隔绝而被监禁,因此被剥夺了再次享有人身自由的机会”,说明该制度侵犯人类尊严的原因。


他们还表示,并不存在明确依据证明不得假释的终身刑能够预防重罪,“反而是即便施以严厉刑罚,重罪也不会减少这一事实,已在多项统计中得到确认”。


要使该制度具备正当性,被判处不得假释终身刑这一程度重罪者的再犯率,应当高于犯下较轻罪行的服刑人员,但实际情况却呈现相反的结果。


他们强调,“不得不追问,究竟在引入不得假释终身刑制度这一问题上,是否进行过足够深度的审慎思考”,“关于引入该制度的讨论有必要非常慎重地进行”。


此前,法务部自本月14日起对刑法部分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拟将刑法上的无期刑区分为“允许假释的无期刑”和“不允许假释的无期刑”,并规定法院在宣告无期刑时应一并宣告是否允许假释。



在韩国被归类为“实质废除死刑国家”的情况下,法务部的立场是,为了填补对凶恶犯罪者刑罚执行上的空白,需要设立“不允许假释的无期刑”,以实现阶段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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