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部可依职权开展调查并处以罚款
至10月2日进行立法预告
中小风险企业部21日表示,已预告立法部分修订案,即包含风险企业复数表决权细节内容的《关于扶持风险企业的特别措施法实施令》修正案。
根据修正案,为发行复数表决权股票,自创业以来须获得100亿韩元以上投资,其中最后一笔投资金额须超过50亿韩元。在计算要件时,不合并亲属等特殊关系人投资的金额。
即使从公平交易委员会收到被排除出公示对象企业集团的通知,已发行的复数表决权股票也应立即转换为普通股。发行复数表决权股票的企业必须将该事实告知股东,并在发行后1个月内向中小风险企业部报告发行情况。
对于与复数表决权股票相关的违法事项,中小风险企业部可根据《行政程序基本法》依职权进行调查并处以罚款。
为推进本次实施令修订,中小风险企业部本月16日与风险企业协会召开政策座谈会,听取专家及一线意见。通过实施至10月2日的立法预告,也将面向全体国民广泛征求意见。
创业风险创新室室长 Lim Jeonguk 表示:“将细致管理,使复数表决权制度能够充分发挥支撑创新型风险企业成长的作用”,并称“希望各界就修正案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提出意见”。
复数表决权股票是指每1股拥有2个以上表决权的股票。风险企业及初创企业创始人在引进投资过程中股权被稀释时,经营权受到威胁的可能性会提高,因此该制度被归类为有助于企业稳定运营的一种防御性手段。引入复数表决权股票的法案已于4月27日经国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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