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建设在提高工程款后,仍未向分包企业支付增额部分,因而受到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警告处分。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20日消息,大明建设自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将门窗工程委托给分包企业施工,之后以物价上涨为由,两次向发包人追加收取工程款。但经调查发现,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将这一情况通知给承揽企业,也未相应提高分包价款。
根据《分包交易公正化法》,当原承包企业从发包人处获得更高的合同金额时,须在15日内将增额事由及内容通知承揽企业,并应按照合同金额的比例在30日内提高分包价款。调查还显示,该公司在指示分包企业进行工程追加和变更作业时,直至开工时点仍未出具追加、变更合同书。
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综合考虑到增加的分包金额相较于整体工程规模并不大等因素,作出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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