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司法部门作出最终判决,认定韩医师也可以使用作为医疗器械的脑电图仪诊断帕金森病和痴呆症,韩医师团体对此表示欢迎。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Oh Kyungmi)18日作出判决,最终维持二审判决,认定韩医师将脑电图仪作为诊断帕金森病和痴呆症的辅助工具使用,不能视为“超出执照范围的医疗行为”。

韩方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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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韩医师协会在大法院作出判决后表示:“这是韩医师使用医疗器械的一个划时代转折点”,“这一判决明确指出,韩医师利用现代诊断设备——脑电图仪为患者诊疗,并不存在任何问题。”


围绕韩医师使用脑电图仪的争议可追溯到14年前。


韩医师A某自2009年9月起约3个月间,将脑电图仪用于痴呆症和帕金森病的诊断,随后于2011年1月被主管保健所——首尔瑞草区保健所处以停业3个月并予以警告。次年,保健福祉部也作出停业3个月等执照资格停止处分,A某于2013年向保健福祉部提起诉讼。一审驳回了韩医师的请求,但二审判断不同。二审认为,如果医疗器械的用途与韩医学原理相结合,且对人体的危险性不大,韩医师也可以使用。大法院也认为二审的判断是正确的。


本次法院判决事实上被解读为,韩医师也可以在临床现场使用脑电图仪。韩医师使用医疗器械的领域正在扩大。去年,大法院全员合议庭曾作出“不能将韩医师使用超声波设备视为违反《医疗法》”的判断。理由是,仅凭韩医师使用超声波设备,难以认为会对保健卫生构成危害的忧虑。


大韩韩医师协会表示:“政府当局应当根据司法部门这一严正判决,废除对韩医师使用医疗器械的相关规制,并尽快制定能够促进其使用的制度,以保障国民的就医选择权并提高便利性。”该协会还称:“现代诊断设备并非西医界的专属,而是实现韩医学科学化、现代化所必需的工具和文明利器,积极加以利用以寻找并实践最佳治疗方法,是作为医疗人员理所当然的职责。”



但同时也预料到医生团体会作出反弹。大韩医生协会方面主张,扩大韩医师使用医疗器械的范围,可能对国民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大韩韩医师协会则认为,这属于“不同执业领域之间的利己主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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